新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秦华矿为塔什店矿区二号井田开发主体
2017-04-06 09:30:17
来源:
本网讯 近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传来消息,秦华矿被确定为塔什店矿区二号井田开发主体。 据了解,这是在前期自治区发改委同意秦华矿作为塔什店矿区唯一开发主体之后,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最终批复。库尔勒市塔什店矿区二号井田煤炭资源丰富,是自治区重要的煤炭生产和深加工基地。自2013年国家发改委批复塔什店矿区总体规划以来,伊犁能源公司、秦华矿把争取二号井田开发主体作为矿井可持续发展的大事来抓,主动对接自治区、巴州、库尔勒市相关政府部门,积极参与政府主导的各项市政建设,加大与国土、煤炭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力度,邀请相关领导到集团公司总部参观考察,地方政府对企业的认同感不断深化。同时,秦华矿从自身做起,加大质量标准化建设,狠抓安全生产,经济效益稳步提升,地企关系不断融合,为繁荣地方经济做出了突出贡献。 根据《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暂行规定》要求,为确保塔什店矿区二号井田煤炭资源有序开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秦华矿作为塔什店矿区二号井田开发主体,为矿井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
责任编辑:admin
煤炭人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煤炭人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煤炭人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 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煤炭人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煤炭人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上一篇:南疆新发现煤炭资源逾五亿吨 | 下一篇:新疆将关停117个小煤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