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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集团
环保部批复神华煤制油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2016-03-13 22:50:43   来源: 国家环保部
 近期国家环保部发布了关于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神华煤直接液化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2004年8月25日,神华集团煤直接液化项目,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举行了一期工程开工典礼。这里距离著名的成吉思汗陵不到20公里,是我国最大煤田——神府东胜煤田所在地,探明煤炭储量2200多亿吨,为煤制油提供了充足的资源保障。

2005年4月18日,煤制油生产基地的建设工程正式拉开帷幕。

神华集团鄂尔多斯煤直接液化生产基地,总面积1.735平方公里,其中厂区占地69公顷,生产装置占地11.6公顷,仓储装卸区占地10公顷,厂外工程占地94.5公顷。设计规模为年产500万吨油品,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总投资245.35亿元,由3条主生产线(单条108万吨)组成。每条生产线包括煤液化、煤制氢、溶剂加氢、加氢改质和催化剂制备等14套主要生产装置。

据悉,一期工程建成后,每年消耗煤炭970万吨,生产各种油品320万吨,产品分布为:汽油50万吨、柴油215万吨、液化气32万吨、苯+混合二甲苯24万吨。

以下为全文内容:

 

关于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神华煤直接液化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煤直接液化项目一期先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中油化函〔2015〕8号)及附送的《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神华煤直接液化项目一期先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总站环监字〔2014〕第20号)(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供水管线、排水管线、输油管廊工程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曾于2014年1月以环验函〔2014〕5号文指出,该工程存在未实现废水不外排、油灰渣擅自外售、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浩勒报吉水源地地下水水位下降、催化剂填埋场建设不规范等问题。之后,你公司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整改。2015年9月24-25日我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对该工程进行了现场复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2002年5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环审〔2002〕128号文批复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2005年3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环审〔2005〕264号文批复了该工程变更报告,煤液化工艺由美国碳氢技术公司技术变更为神华煤直接液化工艺,工程共建设三条煤直接液化生产线,油品生产能力为324万吨/年。2010年2月我部以环审变办字〔2010〕5号文同意工程依托已建成的第一条生产线增加18万吨/年合成油品装置;根据第一条生产线实际运行情况,对第二、三条生产线进行优化。

本次验收内容为第一条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08万吨/年煤直接液化生产装置,以及配套建设的自备热电站、污水处理站、蒸发塘、供水管线等公用及辅助设施。增加的18万吨/年合成油品装置建成试车后长期处于停运状态,未纳入本次验收范围。工程总投资147.3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2.6亿元。工程于2004年8月开工建设,2009年6月经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同意投入试生产(内环字〔2009〕76号)。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负荷的75%以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工程在实施过程中主要发生了以下变更:

(一)重整-抽提装置、异构化装置未建设。

(二)含硫污水处理增加1套规模为74.4万吨/年酸性水汽提装置(一用一备),催化剂废水增加一套74.4万吨/年污水汽提装置,高浓度废水处理系统增加高级氧化预处理装置和臭氧氧化处理装置,新增处理规模为400立方米/小时的污水深度处理系统。

(三)蒸发塘由70万立方米增至90万立方米。

以上变更未事前履行环保手续。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处理措施落实了“清污分流、污污分治、一水多用”要求。煤液化、加氢稳定、加氢改质等装置产生的高浓度废水经脱硫、酚氨回收后送高浓度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等与处理后的高浓度废水混合后送低浓度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出水经污水深度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循环冷却水排水等含盐废水送含盐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出水回用,浓水与电站中和废水等浓盐水经蒸发浓缩处理后排至蒸发塘自然蒸发;催化剂废水经蒸发结晶处理后生产固体硫酸铵盐。后期雨水通过清净下水排口排放,排水口设置有自动监测设施。

备煤、催化剂制备等工序含尘尾气经布袋除尘后高空排放;加热炉和污水处理站燃气锅炉采用净化干气为燃料,烟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含硫酸性气体送硫磺回收装置处理,硫磺回收尾气经加氢-还原吸收、焚烧处理后通过80米高烟囱排放;油灰渣成型废气经电捕集器净化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排放;热电站锅炉烟气经SNCR脱硝、电袋除尘、氨法脱硫后通过180米高烟囱排放。煤场建设了15米高防风抑尘网,污水处理站无组织臭气密闭收集后经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排放,油品装车无组织废气经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后排放。热电站锅炉烟气排放系统建设了烟气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

锅炉灰渣、气化炉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送神华神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上湾电厂灰渣场堆存。废水处理污泥送有资质的陕西新天地固体废物综合处置有限公司处置,废催化剂由厂家回收,废分子筛、盐泥等送危险废物暂存场暂存。油灰渣部分送自备热电站掺烧,其余送有资质的神华准格尔能源有公司矸石发电公司、神华亿利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电厂、乌海煤焦化畅达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和鄂尔多斯市汇金达清洁溶剂有限公司综合利用。

工程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了隔声、消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

(二)生态保护措施

供水、排水管线和输油管廊工程未穿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目标,施工期间严格限制施工作业范围,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带及临时占地进行了平整,并采取草方格固沙、人工播撒草种等措施进行了植被恢复。开展了水源地的植被覆盖遥感监测和地下水位动态监测,并实施了水源替代工程,生产用水基本实现以煤矿疏干水替代地下水,地下水主要用于生活用水,开采量约0.5万立方米/日。

(三)环境风险防范

采取了强制蒸发措施,以减少蒸发塘内废水,目前10万立方米蒸发塘内废水已基本清空,制定了蒸发塘溃坝现场处置方案并配备了应急物资。采用涂刷水泥基渗透结晶抗渗涂料对全厂防渗区域进行了防渗改造。生产装置区和罐区安装了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报警仪。装置区设置了环形管沟,储罐区设置了围堰、防火堤;雨排系统和污水处理系统之间设置了切换阀门,建设了2个650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鄂尔多斯市环境环保局备案,定期开展了应急演练。完成了800米防护距离内的马家塔村搬迁工作。

三、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验收监测报告》和内蒙古环科园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废水和水环境

污水深度处理系统出水化学需氧量、硫化物、挥发酚浓度小于检测限(5毫克/升、0.005毫克/升和0.0003毫克/升),氨氮、氰化物、石油类、苯、甲苯最大日均值分别为1.5毫克/升、0.004毫克/升、0.15毫克/升、0.77微克/升、0.87升微克/升,其中化学需氧量、石油类符合企业回用水标准。厂区周边和排水管线沿线地下水pH值、总硬度、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氰化物、挥发性酚类、砷、汞、铅等因子监测值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二)废气和大气环境

备煤和催化剂干燥烟气、加热炉烟气中二氧化硫和烟尘排放浓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硫磺回收装置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硫化氢,油渣成型装置废气中二氧化硫、非甲烷总烃和硫化氢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排放限值要求;燃气锅炉外排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相关排放限值要求;热电站锅炉外排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和烟气黑度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相关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并[a]芘、氨气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排放限值要求。厂区附近环境敏感点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苯并[a]芘日均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要求。

(三)生态环境

水源地承压地下水已形成了降落漏斗,水位下降幅度趋缓。水源地地下水抽水造成水源地区域植被盖度下降,对该地区的植物生长造成一定影响,低盖度的植被面积有缓慢增加趋势,中、高盖度的植被面积有缓慢减少趋势。供水、排水管道和输油管廊沿线生态环境基本维持原状。

(四)噪声

厂界噪声昼、夜间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

工程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分别为:烟尘809吨、二氧化硫3288吨,符合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工程正式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加强废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严禁生产废水排入蒸发塘,加快灰渣场防渗改造,未完成之前不得擅自投入使用,做好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与地方管理部门形成联防联动,提高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做好厂区、蒸发塘周边环境空气、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和生态跟踪监测,工程正式投运三年后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请内蒙古环境保护厅和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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