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人网讯:近日,山西焦化结合实际,制定了《“13710”督办事项责任追究办法》,要求各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各负其责,积极推进“13710”工作制度的落实。 山西焦化明确,要求“当天研究部署”,没有当天研究部署的,对承办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提醒谈话。要求“3天内向上级部门反馈办理情况”,3天内没有向上级部门反馈办理情况的,对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批评教育。要求“一般性问题原则上7天内要落实解决”,应该在7天内落实解决而没有解决的,责令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做出检查。要求“重大问题包括一些复杂问题要在1个月内落实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要拿出解决的时间节点和方案”;能落实而没有落实的或确实不能解决但没有拿出解决的时间节点和方案的,责令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做出公开检查。要求所有事项都要跟踪到底、消号清零,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对没有跟踪到底、消号清零,没有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的,给予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各承办部门和配合单位主要领导指示或授意下属人员弄虚作假,报送信息不真实,造成重点工作项目延误不能按期完成,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给予承办部门和配合单位负责人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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