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至25日,陕煤化集团公司组织对陕煤彬长集团公司胡家河矿井安全设施进行了竣工验收。这是新《安全生产法》12月1日实施以来,陕西省由建设单位组织的首次煤矿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新《安全生产法》第31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胡家河矿井设计能力500万吨/年。在新《安全生产法》实施前,设计能力120万吨/年以上的井工煤矿,均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煤矿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陕煤化集团公司对首次验收十分重视,由陕煤化集团副总经理闵龙带队,彬长矿业集团公司总经理李孝波等参加了竣工验收。验收组外聘6名专家,组织设计、监理单位共同参加,分为四个工作小组,对矿井开拓开采、通风、瓦斯防治、防灭火、安全监控、提升运输等安全设施系统进行了现场检查和资料查验。验收从严把关,对照设计逐项检查,通过此次验收工作,为陕煤化集团今后的矿井安全设施验收工作树立标准。 验收组认为:胡家河矿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已基本建成,对矿井的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矿压等主要灾害所采取的防治措施可行。通过联合试运转,各主要生产系统和设备运转正常,基本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同意胡家河矿井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通过竣工验收。 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咸阳监察分局派员对验收工作进行了指导。 彬长矿业集团公司总经理李孝波要求,胡家河矿要严格按照“五落实”的原则,对验收组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及时将整改结果向陕煤化集团和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上报。同时以此次安全设施竣工检查验收为契机,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认真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健全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现场安全管理,细化措施,检查灾害预防机制,确保灾害可控可防。并进一步加强与上级管理部门的联系,做到依法合规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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