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集团公司印发《淮河能源控股集团管理创新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集团公司组织管控模式调整和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学习、借鉴和吸收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加快实现集团公司管理思想、管理组织、管理控制、管理手段的现代化,激发各级管理人员参与管理创新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企业管理的效率和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管理创新是指集团公司各单位、部门(以下简称各单位)和职工,以提高管理效率效益为目的,以解决管理中各类问题为导向,运用现代科学思想及理论,通过新的或者更有效的资源整合,提出的有创新性的、能解决实际问题的、效果明显的理念、机制、制度、办法、方案和措施。 管理创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管理模式、管理制度、运行机制的改进; (二)现代管理技术、管理方法、管理手段的改进和提升; (三)业务流程重组、组织结构调整与优化; (四)企业文化方面的重塑和改进。 第三条 管理创新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创新性原则。针对企业改革和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借鉴国内外先进管理理论、方法、手段和其他企业管理创新经验,结合企业实际,在实践中加以改进、发展和创造性应用。 (二)实践性原则。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实际应用,反映企业在管理活动中所进行的成功实践;必须具有导向性、可操作性和推广应用价值,能够发挥示范作用;必须体现企业管理创新趋势及国家推进企业改革、加强管理的基本要求。 (三)效率效益性原则。能够提升管理效率、工作效率和资源利用效率,改善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二级单位。 (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经营管理部是管理创新的牵头部门,主要负责集团层面管理创新体系的构建、制度制订、成果评选、组织推广和推优上报等工作,并负责指导各单位开展管理创新工作。 第六条 人力资源部(人事部)负责将管理创新纳入组织绩效考核,负责集团层面奖励的兑现。 第七条 财务部负责配合推优上报工作。 第八条 审计评价中心负责对管理创新成果进行确认。 第九条 各单位自主负责本单位管理创新的制度制定、组织实施、成果鉴定、评选、推广应用等具体工作。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十条 课题的分类。 (一)管理创新课题应当聚焦集团公司改革发展、安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围绕制约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管理瓶颈问题,进行探索、研究和创新。 (二)管理创新课题分为以下六个类别: 1.战略管理与商业模式类,包括战略规划、商业模式、品牌管理、双创建设、文化建设、社会责任等; 2.组织变革与集团管控类,包括内部控制、企业改革、制度建设、流程优化、两化融合(管理方向)、人力资源、绩效管理、风险管理等; 3.生产运营与安全管理类,包括精益管理、生产管理、安全管理、技术管理、两化融合(生产方向)等; 4.财务管理与金融管理类,包括全面预算管理、审计管理、成本费用管控、财务共享管理、货币资金管理、应收账款、融资管理等; 5.供应链与物流管理类,包括企业内部采购、物资管理、物流管理、营销管理等; 6.党群建设类,包括党建思想、纪检监察、巡察审计、群团工作、统战工作、综治维稳等。 第十一条 课题的立项。 (一)管理创新课题立项由各单位自主负责,并于每年3月底之前将课题报经营管理部备案。 (二)管理创新课题正式立项前均需要履行内部论证程序,加强对创新课题研究的引导,减少课题研究的重复和浪费。论证的主要内容包括:研究课题的科学性、先进性、重要性、必要性、可行性、实用性和效益性等。 第十二条 课题的研究与实施。 (一)课题研究实行课题主创人员负责制,课题主创人员是课题研究实施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组建课题组、制订课题研究方案、落实责任、按计划组织实施。主创人员不超过2人,课题组其他成员不超过8人。 (二)各单位应为课题的研究提供必要的条件,营造良好的氛围,主动帮助解决研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课题顺利实施。 第十三条 课题的总结。 课题完成后,课题组应认真进行总结,撰写管理创新成果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题目、单位总体介绍、背景分析、内涵原理、主要做法、效果分析和推广应用价值等部分组成。 第十四条 成果的鉴定。 (一)课题研究完结形成管理创新成果后,均需要所在单位组织鉴定,并形成完整的鉴定报告,鉴定的主要内容是课题总结的真实性和成果效益。 (二)成果鉴定应组成鉴定组,鉴定组由各单位自主组织,鉴定组成员应当是集团公司内部相关专业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 (三)成果创造的经济效益,应由相关业务部门审核认可并提供证明;属于提高工效的成果,应科学测定,且简要说明其计算、测定的办法和依据。 (四)成果鉴定须在评审前完成,没有通过鉴定的课题,不能参加评审和评奖。 (五)推荐参加集团公司评选的管理创新成果,其成果效益应当委托审计评价中心予以确认,由经营管理部负责统一委托。 第四章 成果评选和表彰 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每年组织开展一次集团层面管理创新成果评选,由经营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各单位自主负责本单位层面管理创新成果评选。 第十六条 各产业平台每年至少向集团公司推荐两项管理创新成果,各服务支持机构、总部职能部门每年至少向集团公司推荐一项管理创新成果。 第十七条 成果评选应当组成评委会,评委会成员由集团公司内有丰富实践经验并有副高级职称的人员,或外部专家、学者组成。 具体评委会组成方案,根据参与评选的管理创新成果类别,由组织实施单位负责拟定。 第十八条 集团公司管理创新成果设一、二、三等奖和最佳组织奖,其中,一等奖获奖率不高于5%,二等奖获奖率不高于10%,三等奖获奖率不高于20%,最佳组织奖1个。 第十九条 集团公司管理创新成果评审标准。 (一)解决了管理工作中的管理瓶颈或关键难题,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重大的实用价值,属国内或行业首创,成果转化程度高,推广应用范围广,取得了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促进行业的管理创新有重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二)解决了管理工作中的主要问题或关键难题,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较大的实用价值,属集团公司内首创,成果转化程度较高,推广应用范围较广,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促进集团公司管理创新有较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一等奖或二等奖。 (三)解决了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属集团公司内首创或有实质性创新改进,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促进集团公司管理创新有一定作用或意义的,可以评为二等奖或三等奖。 (四)积极组织开展管理创新工作,管理创新工作体系健全、制度完善,创新成果质量高、效益显著、推广应用范围广,在本单位范围内形成了浓厚的管理创新氛围,工作成效突出,评为最佳组织奖。 第二十条 集团公司每年开展一次管理创新成果表彰活动,由经营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集团公司对获得表彰的成果给予适当奖励。 (一)奖励标准如下: 1.获得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或同级别行业协会)表彰的成果:一等奖及以上8万元,二等奖6万元,三等奖4万元。 2.获得集团公司表彰的成果:一等奖6万元,二等奖4万元,三等奖3万元。 3.同一成果按最高奖励金额兑现。 (二)奖励发放纳入特别事项激励工资总额,不计入保障性工资和效益性工资总额。 (三)奖励直接全额发放到课题组,由课题组主创人员制定具体分配方案,但不得向课题组以外人员发放。 第五章 成果推广应用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应加大管理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 (一)集团公司层面成果推广应用由经营管理部负责,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可通过编制创新成果集、组织培训班、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会等多种形式开展。 (二)各单位自主负责本单位成果推广应用工作。 (三)获集团公司二等奖及以上的管理创新成果,由经营管理部根据需要统一组织对外推荐。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应当加大管理创新宣传力度,积极营造管理创新氛围,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淮河新媒APP、报纸、电视等媒介,对优秀管理创新成果进行宣传和表彰。 第二十四条 已获奖的管理创新成果,未经集团公司同意,两年内不得以个人名义对外推广和发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管理创新机制,充分发挥单位领导班子创新的带头作用,尤其是行政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作用,积极推动管理创新工作高质量开展,打造具有鲜明特色的管理创新型领导团队。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要强化管理创新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要加强各级管理团队的创新能力建设,形成分专业、分层级的多梯队管理创新管理团队体系;要大力支持管理创新团队建设,保障管理创新成果的经费和人力资源投入,同时要规范投入、精确核算。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集团公司,由经营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件: 1.管理创新成果申报表 2.管理创新成果主报告撰写要求 3.管理创新成果效益计算方法(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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