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思想,加强和创新安全监督检查,8月2日,淮北矿业党委下发《关于印发淮北矿业安全生产巡察工作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淮北矿业二级单位中开展安全生产巡察工作,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各单位、各级领导干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推动矿区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通知》指出,安全生产巡察工作以聚焦重大问题、重大事项为主,采取机动式巡察、重点巡察方式。巡察的主要内容包括上级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和淮北矿业安全制度、会议等贯彻落实情况;重大隐患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干部作风建设情况;职工安全培训开展情况;淮北矿业安全生产相关检查、考核、评比、奖励等弄虚作假情况以及其他事项落实情况等6个方面的15项重点内容。 《通知》强调,淮北矿业党委成立安全生产巡察组,由淮北矿业党委常委、党群部门相关负责人和部分安全生产技术专家组成。巡察主要对象包括生产矿井和基建矿井,临选厂、淮选厂、涡选厂,临涣焦化、华塑股份、雷鸣科化。同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延伸巡察工程处、综采安拆公司、铁运处等单位。巡察采取听取被巡察单位安全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专题汇报;调阅、复制有关文件、会议记录等资料;向有关人员个别谈话询问情况;以暗查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专项巡察;以适当方式到被巡察单位的下属单位、部门了解情况;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以及巡察组认为应当采取的其他方式进行。《通知》中也明确了安全生产巡察的工作程序。 《通知》要求,安全生产巡察组在淮北矿业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公正、廉洁开展巡察,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不直接查处具体问题和重大隐患,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被巡察单位并移交机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问题性质严重、情节严重,严重违规违纪的报淮北矿业党委、纪委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被巡察单位要自觉接受巡察,不得隐瞒不报或向巡察组提供虚假情况;不得拒绝或者不按要求向巡察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不得指使、强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干扰巡察工作;不得无正当理由拒不整改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要求整改;不得对反映问题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确保巡察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责任编辑:陈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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