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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标动态
关于印发《2015年矿用产品防爆技术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2016-11-07 13:56:38   来源: 


安标字〔2015〕50号





关于印发《2015年矿用产品防爆技术研讨会
会议纪要》的通知



    安标国家中心于2015年10月9日至10日在重庆组织召开了2015年矿用产品防爆技术研讨会。现印发《2015年矿用产品防爆技术研讨会会议纪要》,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安标国家中心联系。




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

2015年10月13日       






2015年矿用产品防爆技术研讨会会议纪要


    2015年10月9日至10日,安标国家中心在重庆组织召开了 2015年矿用产品防爆技术研讨会,来自13家国家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中心、2家产品生产企业及安标国家中心的39名代表参加了会议(名单见附件)。与会代表主要围绕对GB 3836-2010系列标准及相关产品标准条款的理解与执行、煤矿井下轻金属材料的使用、隔爆外壳材质、本安电路评定、瓦斯抽放管道用传感器及电源的EPL级别等37项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在诸多方面达成共识。
    一、GB 3836-2010系列标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1.采掘工作面用电气设备外壳采用灰铸铁材质
    GB3836.2-2010附录F规定:装配后外力冲击不到的及容积不大于2000cm3的外壳可用牌号不低于HT250的灰铸铁制成。在安全标志审核发放工作中应严格执行该规定,并鉴于井下采掘工作面的复杂性,慎用“装配后外力冲击不到”条款。采掘设备配套用除尘器使用的YBF电机,其外壳材质也应满足该规定,可参照YBK电机标准对外壳的相关要求执行。
    2.煤矿井下轻金属材料的使用
    采用轻金属外壳的电气设备范围,严格执行GB 3836.1 -2010第8.1.1款要求,不拓展使用范围。轻合金材质作为散热片应用时,需参照GB 3836.1-2010中17章要求,考核防护与冲击性能。建议相关机构在后续起草、修订产品标准时明确相关要求。
    非电气设备外壳轻金属材料的使用应执行GB 25286 -2010和GB 3836.1-2010的规定,参照GB 3836.1-2010对电气设备的要求及相关标准、《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1)液力偶合器、手持式气动工具、携带式仪器仪表允许使用轻金属材料,但需通过GB/T 13813-2008的相关试验;
    (2)参照新版《煤矿安全规程》(征求意见稿)的规定,防爆柴油机外壳不得采用铝合金制造;
    (3)应急救援设备材质的特别要求,待国家有关规定出台后执行。
    3.隔爆外壳为圆筒结构的防爆灯具
    因圆筒配合面隔爆间隙控制难度较大,通常采用胶粘配合方式,控制不当可能造成安全隐患。在技术审查过程中,应对产品的隔爆图纸加以特别注意:胶粘前产品结构和参数必须满足防爆要求。
    4.非金属表面覆盖的导电涂层
    GB 3836.1-2010中7.4.2条目f)规定:非金属表面可覆盖粘结牢固的导电涂层。执行过程中,由于导电涂层耐久性的检验与控制问题,建议不推荐采取这种方式。
    对于大尺寸产品的外壳,如管材等,不允许采取导电涂层方式。
    对于采取导电涂层的产品,各检验中心应建立风险管控措施,备案涂覆材料的厂家、牌号、对环境条件的耐久性等相关证明材料,严格按GB 3836.1-2010中7.4.2的规定进行标识。
    5.集成电路作为可靠元件使用问题
    根据GB 3836.4-2010中7.5、8.6的规定,单一集成电路不能单独作为可靠元件使用。
    6.“ia”保护等级电源输出端的限流保护
    根据GB 3836.4-2010中7.5.3的规定,“ia”等级电源输出端的限流保护,应采用电阻限流方式。
    7.本安火花点燃试验
    本安火花点燃试验应严格执行GB 3836.4规定,在电路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经对照GB 3836.4-2010标准中的图表参数判定不合格的,原则上按不合格处理,不再进行火花试验验证。
    8.印制电路板导线的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间距
    本质安全型电路印制电路板导线的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间距应满足GB 3836.4-2010中表4、表5的规定,对该项目的测量可不作为出厂检验项目。
    二、电气产品相关问题
    9.独立使用的干式变压器急停按钮
    根据GB 8286-2005的规定,独立使用的矿用隔爆型干式变压器应装设急停按钮。
    10.低压变频器的漏电闭锁功能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低压变频器应具有漏电闭锁功能。
    11.载体催化元件的防爆型式
    根据AQ 6202-2006的规定,载体催化元件防爆型式为隔爆型。
    三、安标管理问题
    12.外协加工隔爆外壳的管理
    隔爆外壳采用外协加工方式时,委托方必须有水压试验设备,并有对隔爆外壳的检验能力和管控制度。对外协方已经检验合格的隔爆外壳,入厂时可不强制要求委托方逐台进行入厂检验,委托方可采取监督检验或抽检方式实施入厂控制。
    13.采用现场浇注方式的高压电缆连接器
    高压电缆连接器采取现场浇注方式时,应有风险管控措施:产品说明书中应有相关说明及保障措施,明确浇注的材料、工艺、人员素质等相关要求。耐压试验应在浇封之前进行。
    14.机械产品使用“U”类电缆连接器
    对于梭式矿车等机械产品选用“U”类电缆连接器时,机械产品整机审查时应有防爆审查人员参与,审核机械产品组装后的防爆性能。
    四、其他问题
    15.瓦斯抽采(放)管道用传感器的保护级别
    瓦斯抽采(放)管道使用的传感器应达到EPL Ma等级。催化原理的甲烷传感器如果能达到Ma保护等级,也可以使用。
    采用激光原理的传感器,如果做到电气部分与检测环境完全隔离,电气部分可采用Mb保护等级,但对隔离措施应有严格要求。
    16.钢化玻璃的表面绝缘电阻试验
    钢化玻璃不易聚集静电电荷,参照IEC 60079.0-2011要求,可不进行表面绝缘电阻试验。
    17.接线端子烧蚀试验
    关于接线端子烧蚀试验与隔爆腔体容积的关系问题,由各检验机构依据GB 3836有关规定进行评估、检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18.锂原电池及矿用本安型矿灯电池的管理
    对锂原电池的管理,执行安标国家中心发布的现行规定。
    矿用本安型矿灯用电池的容量,可参照执行仪器仪表用锂电池的相关要求。
    19.红外甲烷元件的光源引爆试验
    对红外甲烷元件的光源引爆试验,应执行AQ 6211-2008标准中规定的检验方法。
    20.本安产品的防爆合格证
    在本安产品的防爆合格证中,除注明关联设备的名称型号外,还应注明关联设备的防爆合格证编号。


    附件:2015年矿用产品防爆技术研讨会参会代表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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