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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标动态
安标国家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矿用安标审核发放工作的公告
2020-02-24 12:29:04   来源: 安标国家中心

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
矿用安标审核发放工作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国家有关要求和矿用安标管理有关规定,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为保证疫情防控期间安标审核发放工作的平稳运行,经研究,决定在2020年2月1日紧急启动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以下进一步措施:
   一、矿用安标有效期顺延。自即日起至疫情解除前,对矿用安标有效期届满需延续安标的产品,只要持证人通过矿用安标远程申办平台提出申请并做出承诺,在延续程序照常实施的基础上,可先期顺延既有安标证书有效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
   二、纸版技术文件备案后置。对尚未开通电子签章的生产企业,其产品技术文件电子版审查合格且完成后续流程后,由企业做出承诺,可先期发放产品安标证书,加盖印章的纸质版技术文件备案可推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
   三、启动申办评审、变更评审非现场工厂审查。对新申办、变更生产和技术条件,需要通过申办评审或变更评审取得或者变更安标的产品,由申请人做出承诺,并提交自评估报告、证明材料或者影像资料,经过非现场审查,在履行其他相关程序后,可先期发放或者变更安标证书。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实施正常工厂评审,决定所发放、变更证书的维持或者注销。
   四、整改期顺延。因疫情导致技术文件、工厂评审以及产品等的整改需要延期的,不受原定整改期的限制,在疫情解除后再按规定实施。
   五、逐步恢复检验工作。目前各安标检测检验机构正按所在地政府部门要求逐步复工,从统计情况看,大部分机构可开展技术文件审查和实验室检验工作,但现场检验均无法进行,具体工作状态见附件。建议各矿用产品生产单位主要通过远程方式进行沟通联系。

   附件:安标检测检验机构目前工作状态



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有限公司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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