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
矿用安标审核发放工作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国家有关要求和矿用安标管理有关规定,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为保证疫情防控期间安标审核发放工作的平稳运行,经研究,决定在2020年2月1日紧急启动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以下进一步措施:
一、矿用安标有效期顺延。自即日起至疫情解除前,对矿用安标有效期届满需延续安标的产品,只要持证人通过矿用安标远程申办平台提出申请并做出承诺,在延续程序照常实施的基础上,可先期顺延既有安标证书有效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
二、纸版技术文件备案后置。对尚未开通电子签章的生产企业,其产品技术文件电子版审查合格且完成后续流程后,由企业做出承诺,可先期发放产品安标证书,加盖印章的纸质版技术文件备案可推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
三、启动申办评审、变更评审非现场工厂审查。对新申办、变更生产和技术条件,需要通过申办评审或变更评审取得或者变更安标的产品,由申请人做出承诺,并提交自评估报告、证明材料或者影像资料,经过非现场审查,在履行其他相关程序后,可先期发放或者变更安标证书。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实施正常工厂评审,决定所发放、变更证书的维持或者注销。
四、整改期顺延。因疫情导致技术文件、工厂评审以及产品等的整改需要延期的,不受原定整改期的限制,在疫情解除后再按规定实施。
五、逐步恢复检验工作。目前各安标检测检验机构正按所在地政府部门要求逐步复工,从统计情况看,大部分机构可开展技术文件审查和实验室检验工作,但现场检验均无法进行,具体工作状态见附件。建议各矿用产品生产单位主要通过远程方式进行沟通联系。
附件:安标检测检验机构目前工作状态
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有限公司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