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 征集煤矿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的通知 煤安监司函办〔2017〕33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推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安监总科技〔2016〕100号),推广应用煤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装备,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就征集煤矿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第三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与推广先进安全技术装备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科技〔2015〕43号)要求,开展2017年煤矿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征集、推广工作的具体步骤为:一是7月份面向社会广泛征集煤矿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装备;二是8月份组织专家对征集的煤矿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装备进行评选,形成《煤矿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目录(第三批)》(初稿);三是9月份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和公示;四是发布《煤矿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目录(第三批)》。 二、征集范围及内容 (一)煤矿重大灾害防治技术装备。包括矿井“一优三减”技术,煤矿地质保障技术,矿井通风系统优化技术,煤矿瓦斯、水害、火灾、粉尘、顶板、冲击地压、地温危害等预测预警及防治等先进适用技术装备。 (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技术装备。包括新型智能传感器,基于精确定位技术的移动检测技术装备,具有多系统融合技术的监控系统,架构简单、性能可靠的监控系统,具有智能分析和预警功能的监测技术装备等。 (三)煤矿“四化”技术装备。包括煤矿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先进适用技术装备。 (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和应急逃生技术装备。包括位置监测系统、紧急避险、通信联络等先进适用技术装备。 三、有关要求 (一)煤矿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应成熟实用,具有较好的推广和示范价值。 (二)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负责组织辖区有关科研院校和煤矿企业等单位开展推荐工作,并初步评审后统一报送。科研院校和中央企业亦可直接报送。 (三)往年已申报技术装备已获批且无改进和创新的不予重复申报。 (四)请于2017年8月15日前将煤矿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推荐表(附件1)和汇总表(附件2)电子文档及盖章后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国家煤矿安监局。 联系人及电话:国家煤矿安监局科技装备司,牛军,010-64463225;罗浩,010-64464134(带传真); 电子信箱: luoh@chinasafety.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100713。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2017年7月11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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