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多项倾斜政策鼓励发电企业就近用煤
由省经信委牵头的“煤炭20条”正在逐步落实中。今日,从省经信委获悉,为鼓励单机20万千瓦及以上主力发电企业清洁高效就近用煤,山西省将通过实施省内煤电联营、煤电一体化和签订长协合同,实施差别电量政策,促进发电企业扭亏增盈。 7月底,山西省出台“煤炭20条”力促转型发展。其中,由省经信委牵头,省环保厅、省电力公司配合,鼓励电力企业清洁高效就近用煤。从本月起,对省内实施煤电联营、煤电一体化和签订煤电长期合作协议等的发电企业,给予发电指标倾斜,鼓励其节省运力,节约成本,清洁高效,就近用煤。 对已实施煤电联营的发电企业,在发电量指标上予以倾斜,年发电量指标比未实施煤电联营的同类型机组专项电量多增加2%;对未实施煤电联营但通过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签订3年以上电煤长协的发电企业,协议量占全年预计耗煤量50%的,按本厂全年基础电量的1%予以奖励,每增加10个百分点,奖励电量提高0.2%;在全年违约电量的考核中,已实施煤电联营的发电企业,适度核减违约电量;对未实施煤电联营也未签订长协合同的发电企业,适当核减全年发电量指标。 今后,山西省将实施差别电量政策,促进发电企业扭亏增盈。考虑到山西省中南部发电企业多年连续亏损,特别是运城、临汾区域电厂燃料成本高于其它区域的实际情况,在国家批准执行差别上网标杆电价前,实行差别电量计划。以2012年同期使用电煤为基础,2013年前7个月燃用省内电煤同比每增加5%,在分配应时调剂电量时,比同类型机组平均分配电量增加2%,累计增加电量最高不超过10%;近期,对运城、临汾区域省调发电企业的发电指标予以倾斜奖励。其中,运城区域的按其他省调发电企业奖励标准的1.2倍奖励,临汾区域的按1.1倍奖励;对不执行北煤南运政策发电企业的发电指标予以压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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