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煤炭
煤炭企业“走出去”需政策扶持
2016-04-28 12:48:13
来源: 中国能源报
“我国煤炭企业‘走出去’取得积极进展,成果丰硕。煤炭企业本着多元发展、互利共赢的观念,力争在海外资源开发方面实现更大的突破,最终实现跨国经营。‘走出去’较为成功的企业还充分利用国外资本市场参与国际煤炭领域的经营与竞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信息研究院(煤炭信息研究院)副院长刘文革表示。 作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直属的国家级科研事业单位,近年来,信息研究院开展了一系列涉及国内外煤炭工业、能源企业海外投资战略、海外并购理论与实践操作等方面的课题研究。同时,帮助国内有关企业开展“走出去”方面的战略研究,并作为“行业高级咨询顾问”协助国内煤炭企业在海外收购优质资源。 “我们在协助企业进行海外投资的实践和开展的相关研究成果中,发现我国煤炭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刘文革认为,“从我国整个煤炭行业来说,“走出去”企业较多,规模偏小,且没有形成合力;风险控制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的企业“走出去”的意识强烈,但国际化动作理念和方法还很欠缺。” “走出去”领域日益拓展 近年来我国煤企积极参与国际煤炭资源开发与并购,不断拓展境外市场。中国煤炭企业尤其是国有煤炭企业海外投资主要集中在澳大利亚、加拿大、印尼、俄罗斯、蒙古等国家,采取如合营、参股、控股、独资等多种合作方式。 “对煤炭企业而言,通过实施‘走出去’战略,有助于企业在全球范围内进行产业规划和布局,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实现企业的国际化经营战略。”刘文革介绍,近年来,我国煤炭企业“走出去”的领域日益拓展,包括在国外投资兴建煤矿、转让技术、出口设备、资源勘探、工程承包与劳务输出等。 兖矿集团是我国实施“走出去”战略最早也是最成功的企业。2004年兖矿集团全资收购曾经九度易主、最后被迫关闭的澳大利亚澳思达煤矿。使该矿在2008年度盈利高达1亿澳元,并于2009年收回全部投资,连续5年被评为新南威尔士州安全状况最好的煤矿。此后兖矿陆续收购了格罗斯特、新泰克和普瑞马煤矿公司等煤炭项目。2012年兖煤澳洲公司共产煤2378.5万吨,同比增长23%,成为我国最大海外煤炭企业。 除兖矿集团外,神华、中煤、开滦、山能等国有大型企业也加快了海外投资的步伐。神华集团竞标蒙古国塔本陶勒盖煤矿开采项目、中煤集团澳大利亚哥伦布拉勘探项目及煤机装备出口、开滦集团开发加拿大墨玉河北部煤田、山能集团收购澳大利亚罗克兰公司以及加拿大马鹿河煤矿、昊华能源收购非洲煤业公司股权等,均取得阶段性的成果。 尽管目前取得良好的成果,但刘文革同时认为,在“走出去”的过程中,也有一些煤炭企业对自身“走出去”的战略定位、路径选择不够清晰,思想和物质条件准备不足;缺乏高端国际化人才队伍;对目标国相关政策法规和经营环境深入研究不够,并缺少及时有效的信息支撑和有丰富经验的咨询团队。 “从前期的项目甄别筛选,到中期的项目尽职调查和资产评估工作,再到最后的项目谈判和拟定购买协议,信息院近些年一直积极为想要“走出去”的煤炭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刘文革介绍说,但通过对已经“走出去”企业的成功案例进行研究发现,经验和条件的不足制约着我国煤炭企业走出去的步伐。 刘文革认为,从现阶段我国煤炭企业实际情况来看,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同时又熟悉国际合作、懂经营、会管理的高级专业人员还比较匮乏。“我国煤炭企业急需精通外语,有煤矿工作经历,且承担过国际合作项目的高端专业国际化人才。”刘文革说。 “走出去”战略定位须明晰 “我国煤炭企业在澳大利亚、加拿大、印尼、俄罗斯、蒙古等国家都有煤炭资源开发,成效显著。但煤炭企业走出去的风险也同时存在。” 刘文革说,国内煤炭企业在境外开发项目前期需要对目标国国家煤炭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应高度重视如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原著民关系等有关问题,如果这些问题处理得不好,则可能会导致整个项目失败,甚至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和严重影响企业形象。 刘文革认为,我国煤炭企业“走出去”已有成功的收购案例,以及可供借鉴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 据介绍,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信息研究院就为国内煤炭企业的“走出去”,开展全球主要产煤国家煤炭资源和煤炭工业现状研究,跨国企业煤炭经营以及国别风险分析。 “兖矿集团‘走出去’战略定位明晰,其在全国煤炭行业较早制定了符合企业自身定位的国际化发展战略,提出了以建设主业突出、竞争力强的国际化公司为奋斗目标,从量和质两个方面实现国际化战略,并得到了集团上下坚定的执行。”刘文革以兖矿集团为例,强调“战略定位明晰”的重要性,“即使在全球经济深陷金融危机的2009年,兖矿集团结合自身战略目标,通过前瞻性的判断,以33.33亿澳元并购了澳大利亚菲利克斯资源公司100%股权,完成了海外基地的构建,取得了极大的成功。” “实行本地化经营是跨国经营企业减少用工成本,实现互利合作、发展共赢所采取的通行办法。”刘文革说。 兖矿集团在收购菲利克斯公司工作完成后,认识到在中澳文化背景、法律法规、运行机制等方面存在差异,借鉴其他公司成功跨国运作经验,实行属地化管理。留任原董事总经理,保留了菲利克斯公司原有成熟管理团队和员工队伍。并通过修订《章程》和相关内部制度,明确股东、董事会、经理层的具体决策、经营权限等内容,将澳洲公司的运行体制与公司总部进行了对接。 “我国煤炭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其投资方式呈现多样化,颇具灵活,应视不同目标国采取不同的投资形式。”刘文革认为。 兖矿澳大利亚资源并购就是经典案例。兖矿集团始终坚持产业运作和资本运营相结合,通过组合煤炭主业的产供销单位的良性资产,设立了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国内外四地上市,不断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在收购南田煤矿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内保外贷”的资本运营运作方式,在没有动用母公司资金的情况下成功的完成了收购,创造了海外收购资本运作新模式。 “走出去”政策体系需完善 近年来,煤炭企业逐渐认识到海外投资并购工作的重要性,国家也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支持煤炭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积累国际开发经验。 刘文革认为,针对国内煤炭企业走出去数量多、规模小、目标分散的情况,建议我国政府、行业协会和相关组织进一步加强指导和协调,提供准确有价值的项目相关信息和咨询服务,帮助企业走出去。充分发挥民营企业优势,积极鼓励他们参与海外市场开发。建立信息平台,及时提供主要目标国政策分析和项目信息,成立具有煤炭行业特色的国际化咨询公司,提供专业化服务。 其次是进一步加大对“走出去”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建议进一步加大对煤炭企业“走出去”的财政税收优惠力度,为企业境外煤炭资源投资提供支持。比如,通过建立海外煤炭资源开发类专项基金,用于支持煤炭企业在境外开发合作项目。在鼓励中国资源开发类企业“走出去”的起步阶段,也应该使企业享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另外还应适当减少审批程序,缩短周期,并为走出去企业相关人员提供便利的出入境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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