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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九个月钢铁、煤炭行业去产能工作进展情况通报
2016-10-28 09:07:30   来源: 国家发改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 许昆林

  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克服困难推进落实,完善机制确保效果,钢铁煤炭去产能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行业运行形势和发展环境明显好转。
  一、去产能工作进展及初步成效
  (一)工作进展。
9月份以来,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召开专题会,研究协调重大问题,部际联席会议指导督促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更加有力措施,扎实推动去产能工作。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截至9月底,钢铁、煤炭两个行业退出产能均已完成全年目标任务量的80%以上,部分地区和中央企业已经提前完成全年任务。按照目前的工作进度,2016年全国钢铁煤炭过剩产能退出任务有望提前完成。
  分析近期去产能进度明显加快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各地去产能工作逐步深入。5月份签订目标责任书、制定实施方案以来,各地区、各企业认真布置、抓紧落实,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基础工作,逐步形成了有序推进去产能的工作和制度体系,工作力度不断增强,工作进度明显加快,工作效果逐步显现。
  二是专项督查推动落实。按照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部署,部际联席会议组成10个组赴地方开展督查,深入有关市、县和企业现场督导,并把督查与调查研究、发现典型相结合,及时帮助地方和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落实,推动加快了去产能步伐。
  三是进度调度和通报约谈传导压力。9月13日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对下一步去产能进度、质量和重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部际联席会议建立信息直报系统,对各地去产能进度、奖补资金使用、职工安置等实行每月调度。对进展缓慢和工作不到位的地区,采取全国范围通报、集中约谈等方式,进一步传导压力,督促进度。
  四是“三个专项行动”初见成效。成立跨部门的联合执法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国土、环保、能耗、质量、安全、信贷、煤炭减量化生产等方面的专项执法检查,发现并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和不达标企业,倒逼部分落后产能加快退出。9月29日,部际联席会议向社会通报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成果,对违法违规建设和生产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五是充分发挥政策激励效应。按照多退多补、早退多补的原则,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尽快退出无效低效产能,进一步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一些地区和企业主动调整了去产能进度安排,将后几年的部分退出任务提前到今年完成。
  (二)工作成效。一是行业经济运行状况明显好转。钢铁煤炭价格回升,货款拖欠明显缓解,行业生产、安全和经营在较短时间内实现整体好转。从产量看,1-9月份,粗钢产量6.04亿吨,同比增长0.4%;粗钢表观消费量5.26亿吨,同比下降0.8%。煤炭产量24.6亿吨,同比下降10.5%;消费量28.4亿吨,同比下降2.4%,第三季度全国煤炭消费由负转正,同比增长约0.5%,其中电力行业耗煤增长4.8%。从价格看,截至目前,四种钢铁产品(线材、螺纹钢、中厚板、冷轧薄板)综合价格2931元/吨,比年初回升685元/吨,涨幅30.5%;秦皇岛港5500大卡动力煤价580元/吨,比年初回升210元/吨,涨幅56.8%。从效益看,1-8月钢铁协会会员企业实现利润214.7亿元,同比扭亏增盈393.5亿元;规模以上煤炭企业实现利润224.8亿元,同比增长15%,应收账款同比下降7.6%。随着经营效益逐步好转,钢铁煤炭企业融资环境有所改善,现金流紧张、安全投入欠账、欠发缓发工资等深层次矛盾都得到了较明显的缓解。
  二是行业发展环境明显改善。随着淘汰落后、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和联合执法三个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146处未批先建煤矿项目中,除个别地区部分煤矿因涉及基本民生需求外,其他均已停产停建。有关部门共查出183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涉钢企业,59家能耗不达标或无法核实的钢铁企业;72处应依法关闭类、限期淘汰类的煤矿,26户能耗不达标的煤矿企业,均依法依规进行了整改和处理。对20家存在事故隐患的钢铁企业责令整改,28处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吊销,286处煤矿责令停产整顿。对151起违法钢材案件(含3起生产地条钢案件)进行了处理。通过强化专项执法,违规新增产能基本未再发生,违规在建项目全部停工停产,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得到有力遏制,煤炭减量化生产得到较好落实,建设生产秩序进一步规范。
  三是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取得积极进展。钢铁方面,《关于推动钢铁行业重组处置“僵尸企业”工作方案》(国发[2016]46号)正在积极落实。经国务院批准,宝钢、武钢实施联合重组,新成立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打造钢铁领域世界级的技术创新、产业投资和资本运营平台,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超大型钢铁企业集团。煤炭方面,中央企业煤炭资产管理平台公司正式组建,对央企煤炭业务进行专业化重组整合,目前,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的非上市公司煤炭业务板块已划转至平台公司,上市公司煤炭业务板块已划转至中煤集团;其他企业的重组工作正在推进。随着鼓励发展先进产能措施的实施,煤炭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生产力水平有所提升。在全国6000多处30万吨/年及以下的小煤矿中,已有2600多处列入去产能范围。
  四是对宏观经济的积极影响逐渐增强。钢铁、煤炭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行业好转也带动了关联行业的回升。铁路煤炭运输从前8个月的持续下降,转为9月份增长3%。钢铁煤炭现货、期货交易较为活跃,成交量明显放大,价格逐步回升,对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PPI)和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走强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建立完善去产能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
  在抓好去产能进度的同时,部际联席会议始终将保证去产能质量放在重要位置,通过建立统一、完整、规范的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确保产能真去真退,按标准如期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9月份以来,根据去产能工作推进实际,先后印发做好钢铁煤炭去产能公示公告、验收和抽查等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统一了标准,明确了要求,为做实做细相关工作奠定了基础。
  (一)完善公示公告制度。部际联席会议印发了《关于做好钢铁煤炭去产能公示公告工作的通知》,按照事前公示、事后公告的原则,从产能退出任务安排和完成情况、奖补资金分配、职工安置方案、违法违规建设生产等方面,规定了公示公告的主要内容、明确了公示公告的时间、落实了实施公示公告的主体、提出了公示公告的方式。从而进一步提高了去产能工作透明度,有利于更好接受社会监督。按照部际联席会议要求,有关地区和中央企业已经陆续公示公告了2016年去产能任务安排、奖补资金分配、违法违规建设生产等事项,有关企业也将职工安置方案的公示公告作为去产能的重要环节。
  (二)严格验收标准和程序。部际联席会议印发了《关于做好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国资委的验收主体责任,2016年验收工作力争在11月底前完成。从设备拆除、井口封闭、证照注销、职工安置方案、债务处置情况、奖补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等方面提出了验收标准,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国资委可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确保产能不可恢复。进一步规范了验收程序,保证验收工作有序推进、收到实效。建立了问责机制,确保验收工作真实有效,经得起检验。目前,各地和国务院国资委正在按照验收办法开展验收工作,有的地区还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结合地方实际提出了更加严格的验收标准。
  (三)建立验收工作抽查机制。部际联席会议印发了《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结果抽查方案》,在地方和国务院国资委验收的基础上,部际联席会议按照双随机原则,对验收结果严格进行抽查。重点抽查验收主体是否明确、验收程序是否规范、验收标准是否严格、后续工作是否到位。抽查工作做到“四个明确”:明确时间要求,10月份开始抽查,12月底前全部完成,力争11月底前完成抽查任务50%以上。明确抽查范围,对有去产能任务的地区做到全覆盖,原则上每省区钢铁煤炭行业抽查比例分别为当年去产能任务的30%左右,去产能厂(矿)数量较多、任务较重的地区可适当减少。明确抽查方式,一方面坚持随机抽查,确保抽查工作公开公正、规范高效;另一方面加强重点抽查,对于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较重的企业、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和不达标企业、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的企业,做到能查尽查。明确组织方式,组成10个抽查组,每个组均配备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同志、行业专家、地方抽调的业务骨干、新闻媒体人员,保证抽查过程客观、公正、专业。近期部际联席会议已经组织开展了专题培训,进一步明确了抽查工作要求,结合各地验收工作进展,国家层面的抽查工作已经陆续展开。
  总的来看,建立完善公示公告、验收和抽查机制,对保证产能真去真退具有重要作用。一是具有可操作性。文件起草过程中,广泛听取了有关部门、地区和企业的意见,既遵循了国发[2016]6号、国发[2016]7号文件“市场倒逼、企业主体、地方组织、中央支持”的原则,又反映了地方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二是保证客观真实性。通过事前公示、事后公告、地方验收、中央抽查等环节,多道把关,严格程序,增加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保证去产能数据的客观真实性。三是体现可持续性。通过建立去产能公示公告、验收、抽查的一整套工作体系,明确了具体标准和工作程序,为依法依规推进今后一个时期去产能工作提供了依据,奠定了基础。
  三、当前钢铁煤炭市场运行与价格情况
  钢铁方面:
  (一)钢铁行业市场运行情况。
  1.价格持续回升。据钢铁工业协会监测,今年以来钢材价格整体呈现上涨态势。4月份钢材价格综合指数达到最高点84.66点,6月份回调到69.97点后又开始逐步回升。8月以来,钢材价格保持稳定,钢材价格综合指数维持在75点左右。截至10月21日,钢材综合价格指数79.00点,同比上涨19.17点,较年初增长22.63点。高线、三级螺纹钢、热轧卷板等重点钢材品种价格同比上涨27.4%、27.9%、44.9%。
  2.钢材库存总体水平低于上年同期。据钢铁工业协会统计,9月末,全国主要市场钢材社会库存量为941万吨,同比下降8.3%;比年初库存增加79万吨,增幅为9.2%。随着天气转冷,四季度钢材市场逐渐进入需求淡季,社会库存还会有所上升,但整体水平低于去年。
  3.原材料价格阶段性过快上涨影响行业当期效益。据钢铁工业协会统计,截至10月14日,炼焦煤和冶金焦价格比年初分别上涨了507元/吨和849元/吨。涨幅分别为81.4%和126.2%,而同期钢价涨幅仅为36.1%。焦煤等原材料价格的大幅上涨,将对钢铁企业形成较大的减利影响。
  (二)下一步重点工作。
  今年以来,随着钢铁去产能工作有效推进,钢铁行业运行出现积极变化,钢材价格回升,全行业扭亏为盈。为巩固和扩大钢铁行业运行呈现的好转态势,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处理好钢铁去产能、调结构、促转型的关系。注重把去产能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结合起来统筹谋划和推进,有力有序推进钢铁去产能工作。二是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围绕“严控新增产能,淘汰落后产能,确保钢铁产能在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方面达标”等重点,强化市场监管,积极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和发展环境。三是做好市场预期引导。密切跟踪分析钢铁行业价格走势,加强预测预判,主动发声,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确保钢铁价格稳定在合理区间。
  煤炭方面:
  (一)下半年以来煤炭市场和价格变化。7月份以来,煤炭产量下降,市场煤价加快上涨,个别地区和一些电力、钢铁企业供应出现偏紧的情况。分析原因:一是去产能效果逐步显现。列入今年去产能任务的煤矿逐步退出,实施减量化生产和治理违法违规煤矿建设生产、超能力生产、劣质煤生产取得明显成效,前9个月煤炭产量同比下降10.5%。二是煤炭需求阶段性恢复增长。7月份以来,全国大部分地区持续高温少雨、空调用电明显增加,水电出力大幅减少,火电生产大幅增加。8月、9月,火力发电量同比分别增长7.5%和12.2%,增幅比上半年分别加快10.6和15.3个百分点;10月上旬,这种趋势更为明显,火电同比增发14.6%。同时PMI指数8月份以来连续处于荣枯线以上,反映了实体经济增长,8月份粗钢、平板玻璃产量同比分别增长3%、7%,拉动了煤炭需求增长。三是煤炭补库存增加。上半年,煤炭供需形势平稳,电厂等用户库存维持在较低水平,近一时期,消耗快速增加,导致库存明显回落,特别是随着迎峰度冬逐步临近,重点用户补库意愿较为强烈,推动了价格持续上升。
  (二)已采取措施。近期煤炭价格回升,企业效益好转,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初衷和必然结果。但是煤炭价格如果偏离市场基础非理性上涨,就会影响到去产能工作的整体推进和能源的稳定供应。为统筹做好去产能过程中的供应保障,促进煤价保持合理区间,部际联席会议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工作预案,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增加安全高效先进产能释放。自9月上旬以来,根据市场变动情况已先后启动预案二级、一级响应,允许部分先进产能释放。9月底,国家有关部门印发《关于适度增加部分先进产能投放保障今冬明春煤炭稳定供应的通知》,增加安全高效先进产能释放。二是稳步推进减量置换。推动具备条件的已核准在建煤矿和部分未批先建煤矿,在承担相应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后释放产能,既为化解过剩产能开辟新的路子,又可以有效调节当前市场供应。三是分别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和重点煤炭企业座谈会。统筹安排冬季供应保障等工作,引导有关煤炭企业按照市场需求科学组织生产。从实施效果看,生产、运输逐步增加,电厂和港口存煤出现回升。全国重点电厂日供给大于日消耗,10月中旬存煤6233万吨,比8月末增长22.7%;环渤海五港存煤1330万吨,比8月末增长14.6%。
  (三)下一步重点工作。中长期看,随着能源消费强度的不断回落和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的快速发展,煤炭市场需求很难有绝对增长的空间,预计2020年煤炭消费量至多41亿吨,即使考虑去产能和减量化生产的因素,到时全国煤炭产能仍然有46亿吨左右,煤炭产能大于需求的基本面不会根本改变,煤炭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任务依然艰巨。近期看,随着今年冬季采暖负荷逐步加大,煤炭消耗将有所增加,同时增加的产能释放也将有序到位,大部分地区煤炭供需基本平衡,少数地区平衡偏紧。为此,部际联席会议将进一步统筹处理好去产能、保供应、稳价格的关系,推动煤炭及相关产业协调健康发展。一是坚定不移去产能、调结构。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大部署,排除价格短期波动的干扰,坚定去产能决心不动摇。深入推进煤炭行业兼并重组和处置“僵尸企业”,大力培育和发展先进产能,加快退出低效无效产能,努力实现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优化布局。二是多措并举保供应、稳价格。高度重视并妥善解决当前部分地区供应偏紧的矛盾,继续有序释放安全高效先进产能,有序引导在建煤矿投产达产增加一部分产能,针对少数供应偏紧地区定向增加部分产能投放,保障居民取暖、发电等用煤需求。区分轻重缓急,强化对电煤供应偏紧地区产运需的综合协调,积极采取“以煤定电”、“以热定电”等有效措施。提前做好2017年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充分利用当前有利时机,鼓励推进煤炭供需双方签订中长期合同,建立长期、稳定、诚信、高效的合作关系,保障煤炭有效稳定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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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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