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煤炭行业去产能、保供应、稳价格、促转型等系列政策措施,推进签订煤炭购销中长期合同、保障上下游产业平稳健康发展,11月8日上午, 神华集团、中煤集团、中国华电集团、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四大央企经充分协商沟通,在北京华电大厦签署了首批电煤购销中长期合同,拉开了2017年度煤炭供需双方签订中长期合同的序幕。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孟建民,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梁嘉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于崇德,和神华集团董事长张玉卓、中煤集团董事长李延江、中国华电集团董事长赵建国、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总经理助理王树东、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副局长兼营运部主任郭玉华等有关领导出席合同签订仪式。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会长姜智敏、中电联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于崇德、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孟建民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同志分别发表讲话,对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表示祝贺。 连维良在讲话中首先对四家央企强强合作给予充分肯定,对煤炭、电力企业以及煤炭、电力行业协会对推动经济平稳运行所作出的不懈努力表示感谢。他指出,签订煤炭中长期合同,对于企业和国家,都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既有利于两大行业的健康发展,有利于煤炭价格的理性回归,同时有利于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措施,有利于与国际市场接轨、改善煤电市场秩序。他表示,无论从我国历史经验教训还是国外实践看,只有煤炭供需双方着眼长远、精诚合作,才能实现上下游的和谐发展,过高、过低的煤价都不可持续,都会对行业发展带来严重损伤。煤电双方在深入研判市场走势的基础上协商确定中长期合同,就是对价格的理性判断和回归,使双方意愿得到最大限度的尊重和体现,有利于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他强调指出,签订合同重在执行,企业双方都要讲诚信,国家有关部门将从加强市场主体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完善机制设计以及在运力保障和协调等方面,为中长期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创造良好条件。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孟建民在讲话中表示,四大央企带头签订中长期合同,体现了中央企业的责任担当和大局意识,体现了大型国有企业的务实精神和远见卓识,国务院国资委给予大力支持,希望以此为契机,推动更多的中央企业签订煤炭购销中长期合同,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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