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 关于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工作情况通报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厉打击煤矿超层越界开采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超层越界开采造成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国土资源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以下简称三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21号),从2017年3月到8月在全国25个产煤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煤矿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察等部门高度重视,积极行动,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扎实推进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取得了预期效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基本情况 国土资源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高度重视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整治工作,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多次作出指示、提出要求。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凌月明亲自组织部署、调研督导。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黄玉治多次作出指示,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煤矿超层越界开采行为。国家煤矿安监局副局长李万疆多次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各地国土资源、煤矿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等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全国共有6554个煤矿纳入本次专项检查整治行动,19个产煤省共发现230个煤矿涉嫌超层越界开采违法违规行为,其中108个已结案,106个正在查处,16个正在核实,没收违法开采矿产品598万吨,没收违法所得6.94亿元,罚款2.07亿元,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4人。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为推动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工作有序开展,三部门联合召开视频会进行了动员部署;建立联络员联系机制,畅通上下之间和部门之间信息沟通渠道;建立定期报送工作进展制度,及时掌握各地工作进展,加大对地方指导力度。各产煤省(区、市)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均成立了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工作机构,结合本地实际编制了实施方案。大部分省(区、市)由国土资源、煤矿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察等三部门组成,部分省(区、市)还包括公安、经信、煤炭行业管理等部门,组长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煤矿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察等部门分管领导担任。辽宁省将专项检查整治行动上升为政府行为,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由省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内蒙古、广西实施方案报自治区政府领导审定后印发。辽宁、云南各产煤市(州)及山西忻州、福建三明等市成立了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专项工作机构。贵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召开会议,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工作。河南、重庆、四川、陕西、甘肃、宁夏等省(区、市)召开视频会或工作推进会,对专项检查整治行动进行再部署、再动员。 (二)强化部门联合,密切协调配合。三部门积极对接,联合部署,共同开展督导调研和抽查工作,相互通报工作进展,交流经验做法,研讨问题。河北、江西、宁夏等省(区)建立了部门间沟通联络机制,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相互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研讨问题,安排下一步工作。陕西省建立了煤矿实测图纸联席会议制度,由县级国土资源、煤矿安全监管、公安、安监、矿山属地乡(镇)等对煤矿井下现状图纸进行联合会审。河南、湖北、湖南、新疆等省(区)加强部门联合执法、联合惩戒,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和特长,联手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三)及时总结宣传、引导舆论监督。创办了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工作简报,共印发20期,及时总结宣传各地好经验、好做法,供各地相互学习借鉴,有力推进专项检查整治行动顺利开展。积极组织中央媒体和部内媒体对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新闻报道,中央新闻联播、人民网、新华网等中央媒体对全国视频动员部署会进行了新闻报道,中国国土资源报、中国矿业报、中国安全生产报、中国煤炭报等行业报刊积极跟进,组织力量对河北、山东、四川、重庆等地经验做法及成效进行跟踪报道,收到良好的宣传效果。各地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四川、甘肃、宁夏等省(区)积极主动引导中央和地方多家媒体,对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方位、多角度报道。河北、重庆等省(市)组织人员深入矿山企业、村镇进行宣传教育,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山西、内蒙古等省(区)及时公开通报典型案例查处结果,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 (四)加强督促指导,推进工作落实。为指导地方开展工作,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3月份、4月份国土资源部凌月明副部长带队分别赴四川、重庆进行调研,对做好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有力推动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工作顺利开展。为督促各地按照工作部署推进工作,5月中旬至6月初,三部门组成9个调研组,对25个产煤省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覆盖督导,实地调研51个煤矿。各产煤省(区、市)共成立50个督导组,对各主要产煤市(州)进行督导。湖南、贵州、云南、青海等省成立督查组对产煤市(州)进行全覆盖督导。山西省成立11个督导组,采取交叉互检方式,在全省11个产煤市开展督导工作。黑龙江省建立政府主导,国土资源、煤矿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察、公安等部门相互配合的检查体系,对各阶段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五)实地检查抽查,推动取得实效。为检查地方专项检查整治行动落实情况及取得的成效,8月份,三部门组成6个抽查组对12个主要产煤省(区)开展抽查,抽查了22个市专项检查整治行动相关资料,实地检查43个煤矿。各产煤省(区、市)共成立53个检查组,对主要产煤市(州)进行了检查,对部分重点市(州)进行了抽查。河北省将辖区内煤矿企业分配到组,明确到人,对全部煤矿资源开采情况逐一进行检查。吉林省在各市(州)初检的基础上,对全省所有煤矿资源开采情况逐一进行检查。安徽省对全部煤矿资源开采情况逐一进行检查,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台账。湖南省通过听取当地政府汇报、查阅资料、随机抽查、暗访等方式,对各地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二、主要经验做法及成效 各地从国家安全生产工作大局着眼,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以高度自觉的责任意识和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完善工作制度机制,形成了很多各具特色的经验做法。 (一)与已开展工作紧密结合。大部分地区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将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与已正在开展的 “煤矿全面安全体检”、“煤矿复产复工验收”、“淘汰落后产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等紧密结合,与相关部门协同开展工作,发挥各部门专业特长优势,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二)发挥专业机构技术优势。各地为解决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通过组织有关技术单位支撑、向社会购买服务聘请有资质的单位等方式,开展煤矿井下实测工作,对井下采掘头面推进情况进行跟踪测绘,加强对煤矿超层越界开采违法违规行为监管,提高监管能力。北京、山西、重庆、陕西、青海等省(市)对具备下井条件的煤矿全部进行了实测,掌握了煤矿实际开采情况。 (三)应用科技手段动态实时监控。为解决煤矿地下开采监管难的问题,一些地区积极探索应用科技手段,加强对煤矿井下开采监督管理。江苏、山东等省建立了地下采矿动态监控、矿山远程监控等系统,对煤矿地下开采活动进行实时监控,对超层越界开采行为进行自动报警。 (四)建立监管预警机制。从源头上防范超层越界开采行为,一些地区对煤矿进行定期实测,对将要开采到采矿权范围边界的煤矿进行提前预警,并进行重点监管。重庆市实行可能越界开采趋势报告制度,对将要开采到采矿权范围边界的煤矿,要求定期报告采掘工作面立体空间位置、与矿界的距离和可能的走势。四川省雅安市每季度对煤矿井下采掘头面推进情况进行跟踪测绘,发现近期可能超层越界开采的,立即警告煤矿企业,报告主管部门。 (五)调动社会监督积极性。针对煤矿超层越界开采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问题,一些地区主动探索,积极创新,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出台奖励措施,鼓励社会各界举报、相邻矿山相互监督煤矿超层越界开采违法违规行为。山东省完善相邻矿山相互监督检查制度,督导相邻煤矿签订协议,标注矿区边界,定期相互交换图纸、互派专业技术人员到对方矿区进行现场检查。 (六)建立共同监管长效机制。一些地区建立了国土资源、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等部门联合执法和日常巡查机制,落实煤矿超层越界开采违法违规行为共同监管责任,促进形成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辽宁省政府责成省编办协调国土资源厅和安全监管局落实矿山井下共同监管责任,将建立联合执法和日常随机巡查机制的有关内容写入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的“三定方案”。 通过开展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整治煤矿超层越界开采违法违规行为的紧迫性、必要性认识进一步提高,部门之间联动性进一步增强、思想认识进一步统一;严厉查处了一批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违法违规行为的煤矿,对煤矿企业形成了巨大震慑作用,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煤矿超层越界开采监管长效机制初步建立,煤矿开发秩序和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 在看到专项检查整治行动成效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煤矿地下超层越界开采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对违法违规行为发现难、监管难;二是部分煤矿企业依法依规开采意识不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三是基层矿政管理部门存在人员配备不足、技术力量薄弱,经费保障不够等问题;四是部分地区部门之间职责不够清晰,日常监管责任边界不够明确,思想认识不够统一,不同程度上存在相互之间推、拖、等的问题;五是历史上形成的井巷工程在界外、楼上楼、矿中矿等管理工作中的深层次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六是对已查出的问题不能及时盯住整改,监管执法不够严格,处罚不到位,追究责任轻,行刑衔接不够,违法采矿成本低。 三、深化和巩固专项检查整治成果 为更好巩固应用专项检查整治成果,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和安全生产秩序,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巩固专项检查整治行动成果。继续保持整治煤矿超层越界开采违法违规的高压态势,要逐矿建立监管台帐,对发现涉嫌超层越界开采的煤矿,要尽快组织力量实地核实;对已核实存在超层越界开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必须移交司法机关,严防此类问题再次反弹。加强技术单位支撑和经费保障,提高基层管理部门监管能力。加大依法依规开采矿产资源的宣传力度,在国土资源部门进行查处的同时,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也要将其作为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查处,对已查处结案的煤矿,要开展“回头看”,密切跟踪整改落实工作情况,确保企业整改落实到位。 (二)充分应用专项检查整治行动成果,建立长效机制。要全面深入总结提炼专项检查整治行动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厘定部门责任分工,健全完善部门之间密切配合、信息共享等联动机制,及时固化为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煤矿超层越界开采监管长效机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定期向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通报煤矿违法开采查处和处罚情况,对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通报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核实查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煤矿企业存在涉嫌超层越界开采的,要作为重大安全隐患依法严格查处,并及时通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必须移交司法机关。 (三)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持续形成打击煤矿超层越界开采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态势。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借鉴此次专项行动的做法,进一步建立健全打击煤矿超层越界开采联合执法机制,适时组织联合执法行动,持续形成打击煤矿超层越界开采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要注重发挥社会监督,群众举报的作用,对举报的超层越界开采违法违规行为,要互相通报,及时开展核查。对举报属实的,要按照安全生产“四个一律”的要求从严查处,同时对举报人要依法依规进行奖励。 |
煤炭人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煤炭人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煤炭人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 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煤炭人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煤炭人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上一篇:国际能源这一年 | 下一篇:安责险实施办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