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脱困进行时:限产量、限进口、调考核机制 煤炭产业的困境正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记者获悉,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副总理张高丽、副总理马凯分别就煤炭脱困做出批示,肯定煤炭在我国能源安全保障中的地位和作用,提出要多策并举、综合施策、统筹解决煤炭行业困难和问题。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会长王显政在9月20日“煤炭工业技术委员会2014年年会暨高峰论坛”上介绍,今年7月中旬以来,国家发改委牵头,建立由多部委参加的煤炭行业脱困联席会议制度,连续组织召开十多次煤炭行业脱困联席会议。 近期,国家发改委、安监总局、环保部等连续出台《关于遏制煤矿超能力生产规范企业生产行为的通知》、《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并同步开展煤炭税费调研,清理涉煤收费等。 综合各方信息,多部门推动的煤炭脱困政策集中在“控制煤炭总量、淘汰落后产能、减轻企业负担、规范煤炭进口、建立煤矿退出机制、调整完善企业考核机制、加大金融支持”等方面。 限制煤炭超产稳定价格 控制煤炭产量被认为是解决供大于求矛盾的关键。按照发改委的要求,今年后四个月国内煤炭应减产12%,全国产量才能减少1.5亿吨,以达到稳定价格的目标。神华、中煤、同煤等大型煤炭企业已经先后表态减产。 但企业面临的问题是,减产可能带来市场份额的下降。有的煤炭企业甚至提出:“宁降价不丢市场”的口号,一些企业仍采取“以量保价、让价不让市场”的战略。 在9月4日召开的煤炭脱困视频会上,发改委负责人指出,从各地区和各煤炭生产企业来看,控产意识不强,大局意识不够,无证开采、超能力生产、未批先建的产量不低于4亿吨。 发改委负责人在视频会上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限产方案,严格制止超能力和无证非法生产,产能核定和公示制度必须到位。各企业务必于9月底前在中国网、煤炭网、煤监局网、煤协网站进行网上公示产能,接受政府检查和公众监督。 在9月底之前,不能完成生产能力公示和按产能组织生产承诺的煤矿,暂停其建设项目的核准和审批,暂停核增产能,同时依法依规限制其生产。 国家鼓励企业直接公示产能,对于少数弄虚作假、不诚信企业要采取从严问责的办法,弄虚作假多少产能,就核减多少产能;对于恶意弄虚作假、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加倍或者至少按弄虚作假产能进行双倍核减产能。 凡未经批准、未经核准、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许可证的煤矿一律不得组织生产,否则均按非法生产查处。凡应核未核的产能,职能部门要依法依规给予核定到位。一律停止审批新建30万吨以下煤矿,90万吨规模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资源整合煤矿必须达到规定最低规模。 上述负责人强调、对自律意识不强、仍在盲目增产,恶意竞争的煤炭企业,要核减其铁路运力,限制煤炭进港和销售,列入安全监管、检查重点名单,加大日常检查力度,并在相关网站予以公示。 限制劣质煤进口改进考核指标 日前,由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六部门制定的《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印发,办法对煤炭含硫量、灰分等指标做出严格要求。 自2015年1月1日起,不符合办法要求的商品煤,不得进口、销售和远距离运输。在煤炭进口环节,国家设定门槛以减少对国内市场的冲击。 《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也特别提出,限制高硫分高灰分煤炭的开采和异地利用,禁止进口劣质煤炭用于发电。 按照煤炭脱困方案,发电企业要按照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和新的质量标准进口煤炭,禁止高灰高硫进口煤的使用,海关、质检部门要组织开展进口劣质煤专项检查,环保部门要对重点地区火电厂使用高硫、高灰燃煤和排放达标情况进行排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责令整改,并给于严肃处罚。 除此之外,为避免煤炭企业盲目扩大产量,国有煤炭企业的考核机制将优化,或取消产量、销售收入、业务收入等考核,引导企业合理组织生产。 国家将加快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创新交易方式,引导企业按市场需求组织生产。加强合同履行检查,惩戒违约,为煤炭企业营造良好环境。鼓励大型煤炭、电力企业签订中长期供货协议,稳定供需关系,化解价格风险。对煤电双方签订的供需中长期合同,运输企业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鼓励上下游企业优化整合,进行资产重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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