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一年一度的全国“两会”,大事情接二连三。十九届三中全会正在举行,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议题之一,能源监管部门的走向备受关注。 2月24日,新华社发布消息,中央政治局确立2月26日至28日召开十九届三中全会,并审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值得注意的是,这次机构改革不同于以往政府机构改革,涉及党和国家机构,但重新激发了对大部制改革的想象。 屡次大部制改革涉及的能源管理部门会怎么调整?经历2008年成立副部级国家能源局、2013年电监会与能源局重组,能源管理部门是加强还是削弱,预计月底,最迟“两会”可见分晓。我们通过公开信息梳理可能性和重组的依据。 能源部门的重组和职能调整,一直不断,最近的一次是十九大报告,涉及资源的这样表述: “设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构,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统一行使监管城乡各类污染排放和行政执法职责。” 这只能算涉及能源,在新一轮改革中是否重设大能源部,机构调整是否涉及目前的能源机构,还未可知。可能大的方向还是要结合生态文明建设,能源革命和绿色发展的趋势。 能源监管机制未定型 关于组建大能源部一直有所传闻。2013年机构重组时,就有将涉及能源价格、矿权、行业管理上下游职能整合成大能源部的说法,最终只是将电监会和能源局重组,依旧维持副部级。 目前部委设置中,能源局主要负责行业监管、规划,油气资源矿权归国土部,价格、体改归国家发改委价格司、体改司、产业司等,能源产品流通、进出口在商务部,后端排放、节能归口环保部、工信部,国资委对能源央企进行监督管理,有关技术研发的还涉及到科技部以及其它部门。未来要在生态文明建设下,理顺能源供需、价格、进出口、矿权、节能、污染排放等错综复杂的关系,还需要相应调整。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消息一出,国家能源局与国土部矿产开发重组成能源部的说法也再次出现,传闻还涉及到国土部和环保部的重组,但目前并不明晰。生态文明是十八大以来的提法,也持续出现在政策文件中,目前没有一个部委的职能专注在大生态领域。 现在的国家能源局,2013年机构改革时由电监会和能源局重组而来。2013年前的国家能源局,是2008年整合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和原国防科工委的核电管理职能成立的。2013年以来,国务院推行简政放权,项目审批纷纷取消、下放,电改、油气改革落地执行是广为外界关注的政策变化。 2003年机构改革,成立了国家电监会,应对2002年启动的电改,直至2013年和能源局重组,启动新一轮电改。 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能源部门变化颇大,当时撤销煤炭部、电力部等专业能源部门,组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集团。煤炭、油气、石化工业由国家经贸委和国家计委管理,直至2003年成立电监会。 1993年能源部撤销,重新组建煤炭工业部和电力部,直到1998年机构改革时撤销,组建国家电力公司以及相关行业央企。 1988年行政体制改革,撤销煤炭、石油、水利电力、核工业部,组建能源部,统管国家能源工业,是首次成立能源部,煤炭、石化工业归入当时的国家经贸委。 更早之前的能源管理部门调整,主要是改革传统机构设置,适应改革开放的形势,如下: 1983年7月,石油工业部炼油厂分离,与化工部和纺织部的部分石化、化纤企业合并,组建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 1982年,石油工业部所属海洋石油业务独立,成立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1980年成立国家能源委员会,负责管理石油、煤炭、电力三个部。由于国家能源委员会与国家计委职能交叉,两年后的1982年能源委员会取消。 1979年撤销水利水电部,成立电力部和水利部,统一调配电力供应。1982年,水利部与电力部合并为水利电力部。 1978年改革开放初期,撤销石油化学工业部,分设化学工业部和石油工业部。 1975年撤销燃料化学工业部,重新成立煤炭工业部,并组建石油化学工业部。 1970年,撤销石油部、煤炭工业部、化学工业部,合并为燃料化学工业部。同年6月,将原煤炭工业部与地方双重领导的煤炭企业下放地方。 1958年,撤销各大区煤炭管理局、地质部石油地质局。合并水利部与电力工业部,成立水利电力部,此后经历了管理权限调整。 1955年,燃料工业部被撤销,成立煤炭部、石油工业部和电力工业部。 1949年~1955年,设燃料工业部,下设煤炭管理总局、电业管理总局、水力发电工程局、石油管理总局。 机构设置要突出生态文明 综合观之,能源管理部门的调整与经济发展、中央地方权力划分以及历次政府机构改革同步。 改革开放至今40年,出现过数次大大小小的机构改革。有统计,主要的七次改革,几乎都涉及能源。 第一次:1982年。这次改革明确规定了各级各部的职数、年龄和文化结构,减少了副职;在精简机构方面,国务院各部门从100个减为61个,人员编制从原来的5.1万人减为3万人。石油工业部将所属海洋石油业务独立,成立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专门负责海洋石油开发、对外合作。 第二次:1988年。国务院部委由45个减为41个,直属机构从22个减为19个,非常设机构从75个减到44个。机构改革后,国务院人员编制比原来减少9700多人。撤销煤炭部、电力部、化工部等,成立能源部,统管能源工业。 第三次:1993年。改革实施后,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从原有的86个减少到59个,人员减少20%。国务院不再设置部委归口管理的国家局,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8个。撤销能源部,重新组建煤炭工业部和电力部。 第四次:1998年。国务院不再保留的有15个部委,新组建4个部委,更名的有3个部委。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由原有的40个减少到29个。撤销煤炭部、电力部等专业能源部门,组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集团,政府职能归入国家经贸委和国家计委,后调整为相关煤炭、石化行业协会。 第五次:2003年。这次改革是在加入世贸组织的大背景之下进行的。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由28个部门组成。成立电监会,国家电力公司分出五家主要的发电集团。 第六次:2008年。新组建工信部、交通运输部等5个部委,国务院组成部门改革为27个。副部级国家能源局成立,由国家发改委代管。 第七次:2013年。取消铁道部,重新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食药监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海洋局、能源局等,国务院组成部门降为25个。国家能源局和电监会重组。 不过即将来临的改革,涉及面更广,党、政机构都有涉及。历次政府机构改革可供参考。近年来,污染治理的压力增加,生态文明建设成为统领的原则,涉及相关部门,未来能源监管职能的重组也要考虑到新的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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