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煤炭
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印发
2021-03-29 11:08:55
来源: 中国煤炭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日前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事故结案后10个月至1年内,负责事故调查的地方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评估。 评估工作组依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逐项对照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重点评估事故发生单位、相关企业和有关政府、部门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采取的具体举措、工作成效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行政处罚建议等落实情况。现场评估方式有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走访核查。 《办法》要求,评估工作组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问题,应当及时反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并提出整改落实建议。组织评估工作的地方政府应当依据评估报告,向有关地区和部门反馈评估情况,并将评估报告报送上一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办法》要求,组织评估工作的地方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发现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未落实、落实不到位或存在其他问题的,应当向相关地方政府和部门交办整改工作任务并持续跟踪、督促整改;对重大问题悬而不决、重大风险隐患久拖不改,涉嫌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移交地方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问责;发现对有关公职人员处理意见不落实以及追究刑事责任工作明显滞后的,向地方党委和相应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通报情况,商请督促落实。 评估报告应当通过媒体或以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及时向社会全文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
责任编辑:王传杰
煤炭人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煤炭人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煤炭人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 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煤炭人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煤炭人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上一篇: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开滦集团到陕.. | 下一篇:F5G煤炭行业规模应用正式开启!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