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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召开全国矿山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的通知
2021-08-24 10: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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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 召开全国矿山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局机关各司,有关中央企业: 定于2021年8月25日(星期三)15时,召开全国矿山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局长黄玉治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传达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部署要求,深刻汲取青海省海北州刚察县柴达尔煤矿“8•14”事故等近期事故教训,研究部署今年后四个月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以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效践行“两个维护”。 二、会议地点及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应急管理部21号办公区A511会议室)。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领导,安全总监,局机关全体干部;在京重点矿山企业(名单见附件1)总部分管负责人。 (二)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及有关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分会场。 各省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有关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监管职责在应急管理部门的)分管负责人、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 各市、县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有关市、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监管职责在应急管理部门的)分管负责人;辖区重点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由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确定)。 (三)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其驻地监察分局分会场。 有关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监管职责不在应急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处级以上干部。 有关市、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监管职责不在应急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全体监察人员。 中央企业下属各涉煤企业和各省属煤矿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部分灾害严重的地方国有、乡镇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或驻地监察分局确定)。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通知所属监察分局参会,并安排监管职责不在应急管理部门的驻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煤矿企业就近参会。请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本地区有关非煤矿山企业就近参会。市、县级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分别由其省级主管部门负责通知。 (二)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机关各司、各在京重点矿山企业将参会人员名单(附件2),各省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分别将参会的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名单,于8月24日(星期二)15时前报送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联系人及电话:董喜杰,15199457552、010-64464032、64463673<传真>)。各省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不能参会的,请书面说明原因。 (三)各会场要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拟参会人员如有不符合国家、地方疫情防控规定的,应更换参会人员,参会人员一律佩戴口罩、间隔就座。在主会场参会的重点矿山企业总部分管负责人,会前14天如有离京的,需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请各分会场按照主会场相关要求提前做好视频连线开机调试工作。 (五)请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进场,严肃会议纪律。 附件: 2.参会报名回执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 2021年8月23日 |
责任编辑:王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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