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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国矿山较大涉险事故典型案例
2022-03-16 14:37:19   来源: 中国煤炭报

2021年全国矿山较大涉险事故典型案例
  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统计,2021年全国发生4起矿山较大涉险事故,共造成31人被困。经全力救援,被困人员全部获救。但涉险事故造成的后果和社会影响较大,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
黑龙江龙煤鸡西矿业有限公司滴道盛和煤矿立井“6·5”较大煤与瓦斯突出涉险事故
  2021年6月5日,黑龙江龙煤鸡西矿业有限公司滴道盛和煤矿立井(以下简称滴道立井)发生较大煤与瓦斯突出涉险事故,突出煤量793.8吨,涌出瓦斯约1.02万立方米,造成8名矿工被困。经全力救援,被困矿工全部获救。
  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滴道立井为国有重点煤矿,隶属于黑龙江龙煤鸡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核定生产能力30万吨/年,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事故发生在该矿五采区三段28号煤层回采准备巷道,巷道宽4.2米、中高2.5米、长600米,采用锚杆、锚索联合支护。事故发生前该巷道已施工完毕,采取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设计施工钻孔203个,至事故发生时正在施工第94号钻孔。
  事故直接原因
  滴道立井五采区三段28号煤层回采准备巷道94号顺层瓦斯抽采钻孔施工过程中,反复多次钻进,造成周边煤体坍塌,致使孔径扩大,煤体失去安全屏障保护作用,并在第四次钻进过程中诱发煤与瓦斯突出。
  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1.瓦斯抽采不到位。顺层钻孔施工期间多个钻孔均出现了喷孔现象,事故前瓦斯抽放管路中瓦斯浓度由5%上升到10%,但未查明原因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未按规定针对煤层特点和条件,试验确定工作面预测的敏感指标和临界值,瓦斯抽采效果检验不科学。
  2.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在钻孔施工出现动力现象后,违规安排作业人员到受威胁的工作面同时作业,并违规采用套孔取钻杆方式处理夹钻。
  3.事故教训吸取不深刻。未深刻吸取本矿井2018年“4·4”突出事故教训(5人死亡、5人受伤),对顺层钻孔施工重视程度不够,五采区三段顺层钻孔有16个未达到设计长度要求,5月份施工钻孔有97%封孔的长度未达到设计要求;未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未按要求将顺层钻孔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落实情况和突出煤层抽采钻孔施工列为重点排查内容,以常规检查替代大排查。
  4.采掘接续失调。瓦斯灾害超前治理工程滞后,造成抽采达标煤量不足。从2021年4月中旬至事故发生时,该矿井下无采煤工作面。
  5.迟报事故。该起事故发生于12时0分,直至16时58分,才向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报告。
  6.上级公司监督管理不到位。鸡西矿业公司对滴道立井安全生产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不力。未及时掌握滴道立井灾害程度、钻孔施工、现场管理等情况,日常检查和大排查等活动开展得不深不细;龙煤集团对鸡西矿业公司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督导不到位,对鸡西矿业公司和滴道立井管理人员未正确履行职责失察。
  事故调查处理
  事故共对28名相关责任人员提出问责和处理建议。其中:对滴道立井矿长、党委书记等2人给予撤职处分,并对矿长处上一年收入90%的罚款,对该矿其他19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鸡西矿业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5人分别给予政务处分;对龙煤集团总工程师、安全监察局副局长等2人诫勉谈话;对滴道立井罚款49万元。责成鸡西矿业公司向龙煤集团作出深刻检查;责成龙煤集团向省国资委作出深刻检查。
山西楼俊集团泰业煤业有限公司“6·16”较大顶板涉险事故
  2021年6月16日,山西楼俊集团泰业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业煤业)发生较大顶板涉险事故,造成7名作业人员被困。经全力救援全部安全脱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36.3万元。
  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泰业煤业是山西晋柳能源有限公司所属的山西楼俊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兼并重组整合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20万吨/年,2020年11月22日通过竣工验收。2021年3月31日,因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机电事故,被吕梁市临县应急管理局责令停产整顿;5月24日,临县应急管理局同意复工整改。泰业煤业委托其基建施工单位徐州矿务集团江苏矿业泰业项目部负责整改工作,进行集中运输大巷、二采区水仓等工程的施工。
  事故地点位于集中运输大巷1108米至1129米段,巷道总长度1268米,沿9号煤层顶(底)板掘进,矩形断面,巷宽5.44米,巷高2.72米,采用锚网(索)喷+钢筋梯子梁支护。截至事故发生时,该巷道已完成掘进,有350米未喷浆。
  事故直接原因
  江苏矿业泰业项目部在施工集中运输大巷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设计施工,截短锚索,部分锚杆(索)锚固段长度不足,钻孔孔径、锚固剂直径、杆体直径不匹配,导致集中运输大巷1108米至1129米段支护失效、顶板失稳冒落,造成人员被困。
  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1.现场施工管理不到位。泰业煤业、江苏矿业泰业项目部未按规定及时对巷道进行喷浆处理,未布置顶板离层监测点,未能及时监测到顶板离层。江苏矿业泰业项目部使用不达标锚固剂、未按设计打设锚索,设计的锚索长度7.5米,实际发现部分锚索长度为6.8米。
  2.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泰业煤业对监理和施工单位落实安全制度疏于监管;赶工期、抢进度,对集中运输大巷的安全隐患未治理就冒险组织作业;在建设期间对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支护材料、不按设计施工等问题监督制止不力,工程质量验收把关不严;转为生产矿井后违规外包掘进工程;迟报、谎报事故。
  3.监理责任落实有差距。对施工过程疏于抽查、检查,对集中运输大巷锚索长度不足、350米巷道未喷浆等问题没有提出针对性的监理意见。
  4.上级公司安全管理弱化。晋柳能源和楼俊公司对所属企业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排查、问题整改落实监管不到位,未及时督促所属企业终止违规外包工程行为。徐州矿务集团江苏矿业及其分公司对泰业项目部存在的问题失察失管。
  5.地方安全监管履责不力。临县应急管理局在泰业煤业3月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未引起足够重视,对矿井复工整改方案审查把关不严、不细,对泰业煤业日常安全监管不到位。
  事故调查处理
  事故共对27名相关责任人员提出问责和处理建议。其中:对泰业煤业党总支书记兼矿长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及罚款;对楼俊公司总经理等3人、晋柳能源董事长等4人分别建议给予政务处分或诫勉谈话;对江苏矿业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等5人、监理公司总经理等3人分别建议给予政务处分、撤销执业资格;对临县应急管理局局长等7人分别建议给予政务处分或诫勉谈话。暂扣泰业煤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泰业煤业迟报、谎报和违规转包掘进工程等行为,共计罚款320万元。
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遵义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大竹园铝土矿“7·5”较大透水涉险事件
  2021年7月5日,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遵义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大竹园铝土矿(以下简称大竹园铝土矿)发生较大透水涉险事件,导致12人被困井下20余小时。经全力救援,被困人员全部救出,未造成人员伤亡。
  事件单位基本情况
  大竹园铝土矿隶属于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遵义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规模100万吨/年。2019年4月,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遵义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湖南楚湘建工集团签订大竹园铝土矿生产承包合同。2020年9月8日,湖南楚湘建工集团成立了湖南楚湘建工集团大竹园铝土矿项目部,负责大竹园铝土矿建设、开采工程的施工及管理等相关事宜。
  事件直接原因
  2021年7月5日9时,大竹园铝土矿区突发暴雨。大气降水经由低洼处漏斗、落水洞、溶洞等渗入、注入该矿井下巷道,导致1103巷道低洼段积水封堵,造成早班入井人员被困。
  事件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1.应急处置不力。气象台已预报矿区强降雨,驻矿安监员收到暴雨预警信息后,以参加防汛为由,并未制止人员入井。大竹园铝土矿矿方和湖南楚湘建工集团大竹园铝土矿项目部在暴雨期间违规安排人员入井作业。
  2.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大竹园铝土矿1103巷道低洼段长期积水,该矿仅通过机械排水方式进行巷道排水,未对隐患的源头进行论证治理。
  3.安全基础管理薄弱。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遵义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因人员配备不足,长期只安排了中班和晚班带班领导,7月5日早班无矿级领导带班入井。湖南楚湘建工集团大竹园铝土矿项目部项目经理助理、技术负责人、安全部部长等3人未取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未按规定对项目部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迟报瞒报事件。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遵义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湖南楚湘建工集团大竹园铝土矿项目部在事件发生后,均未按规定向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浞水镇政府、务川县政府在知悉该矿人员被困后,未及时上报,存在迟报问题。
  5.地方安全监管不到位。驻矿安监员履职不到位、擅离职守,大竹园铝土矿井下人员被困时矿上无人驻守。务川县应急局、遵义市务正道煤电铝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管委会监管力量薄弱,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力。
  事件调查处理
  本次事件共对11名相关责任人员提出问责和处理建议。其中:对驻矿安监员移交纪委监委处理;对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遵义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大竹园铝土矿矿长、总工程师兼安全矿长及湖南楚湘建工集团总经理、副总经理、大竹园铝土矿项目部项目经理、安全副经理等10人建议分别由其上级公司按规定进行处理。对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遵义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罚款46万元,对湖南楚湘建工集团罚款50万元。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清水营煤矿“8·19”较大顶板涉险事故
  2021年8月19日,宁夏银川灵武市清水营煤矿发生较大顶板涉险事故,造成4人被困。经过近73小时全力组织救援,4名被困人员全部脱险。
  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清水营煤矿隶属于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该矿为生产矿井,设计生产能力500万吨/年。矿井采用斜井—立井联合开拓方式,井下布置有1个采煤工作面、5个掘进工作面。
  事故发生在110207机巷掘进工作面向后约37米处(机巷与13号泄水硐室交叉口处)。该巷道为圆弧拱形断面,采用锚网带索喷支护,设计长度2678米,已施工2371米。冒落段巷道设计净宽5.5米,净高3.6米,采用直径为22毫米、长2.5米锚杆和直径为21.8毫米、长4.3米(顶)或3.3米(帮)锚索。巷道顶板自下而上依次为厚0~0.63米的灰黑色泥岩、厚4.4~70.14米、平均32.74米的粗粒砂岩;底板为平均厚1.22米的泥质粉砂岩。
  事故直接原因
  清水营煤矿110207机巷顶板淋水增大且巷道交叉点断面增大,导致顶板表面泥化、巷道区域性应力重新分布、上覆岩层结构性改变。清水营煤矿未及时采取有效加固措施,造成支护失效、顶板失稳冒落。
  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1.对软岩特征顶板风险管控不到位。清水营煤矿对110207机巷顶板具有“遇水成泥、见风成沙”典型软岩特征认识不足,对该巷道支护方面的复杂性和危险性重视不够,特别对地质条件变化、围岩结构劣化和断面增大等因素影响下软岩巷道支护的系统性研判和排查不到位。
  2.顶板支护不到位。钻孔、锚固剂、杆体“三径”不匹配。经现场测试,顶锚杆扭矩合格率63.6%、部分锚索锚固力不符合不满足掘进作业规程要求;施工工序执行不严格,巷道喷浆不及时,造成顶板表面风化、破碎扩容,降低了顶板的锚固效果,支护质量下降。
  3.技术管理不到位。施工中,发现喷层松软、其他泄水硐室出现淋水增大等情况时未深入分析并采取有效措施;在巷道交叉点断面增大情况下,施工前未及时增加有效安全技术措施。
  事故调查处理
  事故共对清水营煤矿11名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其中:对清水营煤矿矿长给予记过处分及罚款;对该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给予免职;对清水营煤矿给予警告、罚款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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