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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首次专门对省级人民政府开展国家矿山安全监察
2026-04-16 15: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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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天(4月10日)召开的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一季度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已组织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等5部门召开会商会议。持续深化打击盗采矿产资源整治,“点对点”督促尚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地区落实属地责任,形成整治工作闭环,目前未完成封堵任务的地区已从14个减少到5个。 同时加强汛期矿山安全风险防范,已提前部署汛期防汛度汛措施,强化矿山倒风季节通风管理,严格落实瓦斯、水害、火灾、顶板、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风险防控措施,严防“桃花水”、融雪性洪水、露天矿山边坡冻融滑坡等引发事故。 2025年,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对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河南、湖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等12个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国家矿山安全监察,这是国家矿山安全监察体制建立以来,首次专门对省级人民政府开展国家矿山安全监察。 此次监察共发现政府层面问题560条、企业隐患928条,逐省(区)送达了《关于改善和加强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建议函》,向全国各涉矿省份印发了通报,督促各地对照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进行整改。 此外,全国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一张网”已基本建成。监测预警系统全面接入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煤矿、高陡边坡露天矿山、尾矿库和84%正常生产建设非煤地下矿山的矿山安全感知数据,可在线监测106万余个传感器、94万余名入井作业人员、16万路工业视频,日均采集数据超50亿条,极大拓展了风险感知的广度和深度。今年以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及各省级局依托国家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开展远程监察900余次,总计发现问题线索2800余条,其中重大事故隐患15条。截至3月底,问题线索核查属实率85%,整改率97%,为营造安全稳定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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