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及时启动 早在2010年,在《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中,国务院明确提出要“建立和完善主要污染物和碳排放交易制度”。碳排放交易制度在中国有了实践的依据和基础。随后2011年国务院与国家发改委连续下发文件,同意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七个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2015年中国在《中美元首应对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以及巴黎气候大会上承诺,中国“计划于2017年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可谓是我国碳市场建设上浓墨重彩的一笔。由上可知,中国建立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不仅有政治决定,而且有国家行动;不仅有政策依据,而且有方案落实;不仅在七省(市)开展了试点,而且要进行全国建设;不仅有宏观要求,而且有时间进度要求;不仅是国内行动,而且有国际承诺。 二、全国碳市场对电力行业发展意义重大 不论从国际碳市场建设的经验看,还是从中国碳市场试点实践看,中国电力行业作为首批纳入碳市场的行业是必然的,而且几乎所有的火力发电企业都将纳入。初步分析,将有1700家左右的火电企业纳入,这些企业涉及排放二氧化碳超过30亿吨,占全国碳排放量的1/3,电力行业将成为全国碳市场的主力军。 全国碳市场对电力行业发展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电力行业发展有碳约束,通过碳约束倒逼电力结构优化,挖掘减排空间,促进电力行业低碳发展。 碳市场建设是为了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碳市场是人为建立的市场,其运行机制的核心是通过法规实施对温室气体(以二氧化碳或者碳计)排放行为进行限制,使允许排放的碳额度(排放权)即交易的标的物具有了稀缺性,也使碳排放权具有价值或商品属性。碳市场使得二氧化碳排放有了硬约束。电力行业是能源转换行业,在电量目标一定的情况下,低碳发展的方法主要是减少一次高碳能源(化石能源)的使用,或者提高高碳能源的利用效率。在行业碳排放总量目标一定的情况下,必然要改善发电结构、提高发电效率。 电力行业在改革开放的几十年中,尤其是近十多年,在发电效率和新能源等技术碳减排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根据中电联初步分析,2016年,全国火电单位发电量二氧化碳排放约822克/千瓦时,比2005年下降21.6%。到2016年底,我国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5.7亿千瓦,约占全部电力装机的35%。 2006—2016年,电力行业累计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94亿吨。通过强制性制定技术标准持续推进深度减碳已经难以为继,通过碳市场的建设,促进激发技术减排的潜力成为碳市场的重要目的之一。 二是通过碳市场发现碳价格,从而使低碳发展的价值真实地体现在具体企业的经济活动和生产运行中。减排二氧化碳是有价值的,而排放二氧化碳是需要付出经济代价的理念,会明显地影响企业的生产者经营者,从面进一步提高企业低碳发展认识,优化电力企业建设、生产和经营活动,提高低碳发展的水平。同时,碳市场形成的碳价格,有利于通过电力市场将低碳发展成本传导至社会层面,促进全社会低碳发展。 三是有利于电力行业实现低成本减排。根据碳市场的理论,碳市场的核心作用是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在实现减碳目标的前提下实现成本最低。不同电力企业由于受电厂运行年限、地域、技术、管理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二氧化碳的减排成本是不同的,通过碳市场交易,可使电力企业总体成本最低。如有A、B两个电力企业,分配的碳额度是相同的。当A企业边际减碳成本要大于B企业超量减排成本时,会产生A企业配额不够而B企业有富裕的情况,则A可向B购买富裕的碳指标,使A减少成本的同时,B增加了收益,总体上降低了两个企业总减排成本。长远来看,市场机制的作用,会迫使电力企业不断进行科技创新,促进减碳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对于电力行业来讲,碳市场更能促进企业灵活地采用不同减碳技术、结构调整和优化管理方法实现低成本减碳。 整体而言,碳市场对促进电力结构优化、电力行业低碳转型有以下作用:一是在结构调整减碳方面探寻更大的减排空间,通过碳价格导向,使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更有经济上的竞争性,加快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替代高碳能源发电量。二是通过碳市场与电力市场接轨,借助智能电网平台,促进电力消费端更多地消化低碳电力,由需求侧促进供给侧的低碳化。三是通过碳市场的不断完善、扩大,促进散煤转化为电煤的比重,推动实现集中利用、集中治理,在满足了经济社会用电需要和保障能源安全的同时,可有效减少全社会碳排放。四是通过碳资产运作、碳金融等活动,扩大低碳发展空间。 三、促进全国碳市场发展的行动和建议 全国碳市场建设牵涉到经济、社会、能源、环境、金融等方方面面,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碳市场是政府主导、政策构建的机制,应在做好顶层设计的基础上,以问题为导向,高度重视全国碳市场建设的阶段性、统一性、公平性、可操作性、兼容性。在总结七个碳交易试点和国际碳市场的经验基础上,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立足国情、考虑区域和行业差异来设计、建设、逐渐完善全国碳市场。 第二,在全国碳市场推进之后,要加快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制定与碳交易相关的法律,中央及地方行政性法规、制度等,形成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这是碳市场的根本保障。同时碳交易法律体系的构建要注重前后连贯、层次分明、内外协调。对外,应与巴黎气候大会之后全球碳市场的新形势、新变化、新发展相适应;对内,应当实现与其他已出台的与碳减排相关的市场机制之间的衔接互补,从而保证整个碳交易法律体系的和谐统一。 第三,碳市场要注重市场规律,减少政府干预。碳市场只有在市场供求机制和竞争机制的作用下,形成合理的碳价格,才能够有效合理配置减排资源,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实现优胜劣汰,促使企业以最低成本进行节能减排。另外,为了促进碳市场的健康发展,应当加强对排放数据准确、交易平台完备、严格监督履约的支撑条件建设。 第四,电力市场化改革与碳交易都是市场机制在能源资源配置中发挥作用。新电改政策有利于解决目前减排成本输导不畅、企业减排压力无法消化的问题,对碳市场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现在我国电力市场和碳市场均处于起步阶段,两个市场的关联性尚未充分显现,电力市场建设和碳市场建设应有效衔接,形成合力。(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党组成员、专职副理事长 王志轩) |
煤炭人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煤炭人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煤炭人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 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煤炭人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煤炭人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上一篇:张博庭:煤电不能再这么无序发展.. | 下一篇:顾大钊院士:水神之笔绘就煤炭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