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编号:临 2018-005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设立煤炭产业链并购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18 年 4 月 4 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江控股”)告知函,为抓住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利时机,充分发挥煤炭产业链协同效应和规模经济,做强做优做大能源实体经济。
盘江控股与其控股子公司贵州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江资管”)合作发起设立了两支产业链并购基金,拟用于投资、并购、整合煤炭产业链相关项目,并对项目公司进行改造、提升和培育管理。未来待项目公司达到上市公司收购条件时,在同等条件下由上市公司优先收购。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与其控股子公司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与公司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并购基金的基本情况。目前,两支基金已完成合伙企业设立登记以及首期资金募集,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基金备案,后续将根据资金募集情况适时进行变更登记。两只基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深圳盘江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盘江壹号基金”)
执行事务合伙人:贵州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煤炭、煤电一体化产业投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UEU44L。
基金期限:4 年。
基金业协会备案编号:SCM825。
(二)深圳盘江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盘江贰号基金”)
执行事务合伙人:贵州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煤炭、煤电一体化产业投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UEU017。
基金期限:4 年。
基金业协会备案编号:SCM927。
二、设立模式及规模。本次两支并购基金采取先设立后分期募集的形式。两支基金总规模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其中,盘江控股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比例不
超过 35%,其余按照拟投资项目的进度进行募集。最终出资额及具体投资人以基金封闭时投资人实际认缴为准。
三、基金各合作方介绍
(一)贵州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 年 12 月 15日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肖祥云
住 所:贵州省贵安新区政务服务大厅 2 楼办公室
经营范围:非金融性项目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投资顾问,私募股权投资,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实业投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股东情况:盘江控股持有其 60%的股权,宁波松峰能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 40%的股权。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上市公司与盘江资管同为盘江控股的控股子公司,因此双方构成关联关系。
盘江资管作为基金管理人,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号为:P1034573。
(二)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7 年 1 月 16 日
注册资本:捌亿肆仟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碧雁
住 所: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西路 95 号
经营范围:煤炭及其他工业项目投资;金融证券投资;非银行金融性
理财投资;高技术产业投资;职业教育、医疗、旅游业与地产投资;资产管理(国家法律法规限制或需审批的除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非禁止的其他项目投资。
股东情况:贵州盘江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是其唯一股东。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盘江控股持有公司 58.07%的股权,因此双方构成关联关系。
经营情况:近年来,盘江控股聚焦主业,强化资本运作,势头迅猛,在投融资方面取得长足发展。
四、并购基金的设立目的
1.利用双方各自的优势
公司控股股东盘江控股与盘江资管共同设立并购基金,目的是为了通过利用盘江资管的金融平台优势和盘江控股的产业专业优势,充分发挥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功能,从而推动实体经济做强做优做大。
2.有利于协助上市公司延伸产业链产业并购基金拟投资的煤炭产业链项目可能作为上市公司未来收购的潜在标的项目,上市公司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收购权,有利于协助上市公司未来择机实施产业并购及业务扩张,更好地保护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实现上市公司稳健发展。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设立并购基金,短期内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没有重大影响。
长期来看,公司拥有优先购买权,将有助于公司成功收购优质资产,从而延伸煤炭产业链,提高市场占有率,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持续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风险提示
1.在基金募集过程中,存在不确定因素,面临基金无法完成预定募集计划的风险。
2.在投资过程中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项目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并购整合等多种因素影响,面临项目公司运营管理未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3.同等条件下,由于未知的不确定性因素,公司面临不能有效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风险。
4.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关于设立煤炭产业链并购基金的告知函(盘江控股函〔2018〕5 号);
2.《深圳盘江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3.《深圳盘江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