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东非公开协议 转让所持部分股份事宜获省政府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郑煤集团”)转来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政府国资委”)《关于郑煤集团非公开协议转让上市公司郑州煤电股份的意见》(豫国资产权﹝2021﹞16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原则同意郑煤集团向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非公开协议转让上市公司郑州煤电5.19%股份,即63231776股,转让价格为4.87元/股。
二、郑煤集团应严格落实中国证监会和国资监管相关规定,按照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依法合规办理此次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事宜,切实维护国有资本权益。
三、郑煤集团应于股权转让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转让结果报省政府国资委备案,并将有关情况在国资委产权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中填报。
按照郑煤集团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约定,双方在2021年12月16日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关于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于省政府国资委批准之日正式生效(详见公司临2021-038号《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相关股东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按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有关公司信息请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 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