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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利用
工信部发布《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修订)》
2014-06-03 10:21:42   来源: 煤炭加工利用网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修订)》,自201441日起实施。准入条件适用于新(改、扩)建焦化企业,包括炼焦、焦炉煤气制甲醇、煤焦油加工、苯精制企业。

 

    根据准入条件,炼焦企业年生产能力需达到100万吨,焦炉煤气制甲醇企业单套年生产能力需达到10万吨,煤焦油加工企业单套年处理无水煤焦油能力需达到15万吨,苯精制企业单套年处理粗(轻)苯能力需达到10万吨,钢铁企业焦炉应同步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置。

 

    准入条件要求炼焦项目建设根据当地资源、能源状况,以及环境容量、市场需求情况,落实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方案。新(改、扩)建焦化企业必须在依法设立、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齐全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内布设。炼焦企业应同步配套密闭储煤设施及煤转运、煤粉碎、装煤、推焦、熄焦、筛焦、硫铵干燥等抑尘、除尘设施,其中焦炉推焦应建设地面站除尘设施。

 

    国家鼓励焦化企业采用装炉煤水分控制、配煤专家系统,干法、低水分、稳定熄焦,焦炉烟道气、荒煤气余热回收利用,单孔炭化室压力单调,负压蒸馏,热管换热,焦化废水深度处理回用,焦炉煤气高效净化,焦炉煤气脱硫废液提盐及其深加工,焦炉煤气制天然气、合成氨、氢气、联产甲醇合成氨等工艺,煤焦油产品深加工,煤焦油加氢,低阶煤应用等先进适用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和综合利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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