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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人讯:7月10日,潞安化工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志清陪同..
山西
深度:晋煤之变
2016-03-10 17:39:42   来源: 中国煤炭市场网

 6月19日,山西省制定的《涉煤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下发执行。《方案》是在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煤炭厅于4月14日至4月26日对全省开展煤矿专项调查的基础上,经过认真分析和研究,提出的政策调整建议,旨在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负担。

 

  此举犹如点燃了“冬天”里的“一把火”,让处在“寒冬”中的煤炭企业看到了希望。

  煤炭市场从2012年下半年开始步入低谷。直至今日,煤炭价格下行压力依然很大。很多煤炭企业陷入亏损的泥潭,面临着资金链断裂、员工开不出工资、安全生产无保障、企业员工队伍不稳定等严重问题。

  煤炭是山西的支柱产业,对财政税收的贡献高达70%以上。煤炭形势严峻、企业效益下滑,对山西影响很大。为此,山西省政府做了很多工作,在 2013年出台了《进一步促进全省煤炭经济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增长的措施》(“煤炭20条”);今年5月8日,下发了《进一步落实“煤炭20条”的若 干措施》(“煤炭17条”)。

  究竟清理哪些税费

  今年以来,山西省煤炭行业遭遇了近年来最严峻的“寒冬”。

  据统计,1月至5月山西原煤产量3.87亿吨,同比增长1.4%,吨煤综合售价381元,同比下跌84元、下降18%,销售收入1349亿元, 同比下降15.6%,直接利润15亿元,同比下降86.9%,上缴税费397亿元,同比下降28.3%。截至5月底,煤炭企业库存495万吨,同比增长 114.5%,应收账款1137亿元,比年初增加46.3%。

  而在煤炭企业面临需求不旺、价格下跌、效益下滑、库存高企、应收账款增加等严峻形势的同时,各种税费居高不下。

  为此,按照山西省政府的安排,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煤炭厅于4月14日至4月26日对全省开展了煤矿专项调查。

  此次专项调查的内容为:2007年10月至2014年3月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两金”)的提取、存储、使用和结余情 况,以及2013年和2014年第一季度煤炭企业产销、综合售价、成本税费的情况。同时,对现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经营性收费、市(县)政府 涉煤收费、晋能集团及所辖市(县)煤运公司公路运销收费,行业协会、省直部门、铁路三产企业涉煤收费进行了梳理。

  根据调查结果,初步认定:山西目前涉煤行政事业性收费多达16项,政府性基金有6项,经营性收费有2项,这些项目均经过中央和省级审批。其中, 市(县)政府涉煤收费、煤运公司公路运销收费属于乱收费。行业协会、省直部门、铁路三产企业的涉煤收费中也存在超标准、超范围等乱收费现象。

  有关部门对调查数据进行了认真分析和研究,提出政策调整建议,制定了《涉煤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方案》上报给山西省政府,被批准通过。

  《方案》要求:取消专门面向煤炭行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不合理的服务性收费,取缔一切涉煤乱收费;降低部分涉煤收费和基金的征收标准;严格规范保留的涉煤收费项目。

  《方案》规定,取消专门面向煤炭行业的收费。

  一是取消煤炭稽查管理费。1994年,山西省组建了省、市、县三级煤炭价格稽查队,主要职责是稽查向煤炭企业征收的煤炭专项维简费等5项基金、 运销服务费等,其工作经费通过收取煤炭稽查管理费来解决。而实际情况是,截至目前,5项基金被全部取消,煤炭价格也完全市场化,稽查队的绝大多数职能已不 存在。因此,煤炭稽查管理费从2014年7月1日起取消。

  二是分步取消山西省煤炭厅为其11个事业单位向五大煤矿集团收取的服务费。考虑到涉及人员多、历史久、机构性质复杂等原因,为平稳过渡,2014年收取的服务费压缩20%,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此项收费。

  同时,《方案》取缔了各种乱收费。

  一是取缔市(县)政府在中央和省定项目以外的一切违规收费。2014年1月1日起取缔,包括以煤补农、以工补农、城市公用事业应急保障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调产基金、生态环境补偿费等经常性的乱收费和各项摊派费用。

  二是取缔行业协会、省直部门以及铁路运输等单位超标准、超范围的乱收费。2014年1月1日起,取缔一些协会强制收取的会费;一些市(县)按煤炭产量收取的会费;个别省直部门以强买强卖方式安排的各类培训、服务等变相收费;一些铁路三产企业超标准收取的服务费。

  《方案》规定,降低部分涉煤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

  一是从2014年7月1日起降低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征收标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征收标准按照维持成本的原则核定,随着检验成本的下降,征收标准应予以相应降低。

  二是暂时按照每吨3元的标准征收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考虑到目前经济下行压力大、煤炭企业经营困难的实际,决定把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标准降低为每吨3元,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初步测算,通过对比1月1日和7月1日2个时间节点的5项收费,今年山西省可减轻煤炭企业负担60.87亿元,吨煤减负6.5元;2015年再取消2项收费后,可再减轻煤炭企业负担74.64亿元,吨煤再减负7.8元。

  据悉,两轮改革后,吨煤减负可达14.3元,每年至少可减轻企业负担135.51亿元。这些测算仅是考虑直接降低、取缔、取消的项目,如考虑到其他,减负幅度还会更大。

  山西省的一系列举措为资源税价改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基础。

  去年5月,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再次要求将资源税从价计征范围扩大到煤炭等应税品目。 资源税“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如果不以清费为前提和基础,只单独实施煤炭资源税价改,税额预计将大幅提升,正处在“寒冬”中的煤炭企业恐难以承 受。

  运销体制改革探路

  《方案》要求,改革公路煤炭运销体制,不得借统一经销向煤炭企业收取差价、服务费等。晋能集团及所辖市(县)煤运公司公路运销收费被界定为乱收费。

  长期以来,山西省一直为煤炭公路经销体制而纠结,也被煤炭企业所诟病。一方面,要保证地方财政收入和煤运公司的生存发展,另一方面,改革瓶颈难以突破、煤炭企业发展环境不好。其中,企业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就是统一经销问题。

  客观地说,实行煤炭统一经销,对规范煤炭销售市场经营秩序、堵塞税费流失、增加政府收入、解决煤运公司发展中遇到的困难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也存在很多问题。

  一是于法无据,不符合国家政策。统一经销的实质是煤运公司凭借政府赋予的行政职能进行煤炭经营,具有行政强制性,煤炭企业与用户达成购销意向后必须通过煤运公司这个中间环节签订合同。实质上剥夺了企业的自主经营权,不符合国家简政放权的原则。

  二是对企业销售不能起到积极作用。煤运公司不能帮助煤炭企业开拓市场,发展用户,促进销售。

  三是加重了企业负担。煤运公司在统一经销中收取的经销费用过高,加重了企业负担。经销费名义上是向用户收取,实质上是由煤矿和其他经营企业承担。以1座年产90万吨的矿井为例,如煤炭全部出省,仅经销差价就需支付2520万元。

  此外,煤炭统一经销在运行中也存在诸多问题。

  一是煤炭企业和其他经营企业抵触情绪较大。煤炭企业和其他经营企业需要自己去寻找市场和用户,煤运公司并不提供任何帮助,却要凭空拿走企业的利润。

  二是增加了中间环节,影响企业销售。市场瞬息万变,由于增加了中间环节,煤矿和用户签订合同后必须再与第三方煤运公司签订合同,然后再逐级上报,走程序办手续颇费周折,正常的话也需要2天至3天,往往在办理过程中,煤价已经发生了变化,不是丢了用户就是造成了企业的损失。

  三是驻矿管理存在问题。因不能及时开票等,影响合同兑现。

  四是结算不及时。由于增加了中间环节,结算必须通过煤运公司,有些企业货款甚至1个多月也拿不到,影响了企业资金周转。

  五是煤炭运输集中管理不合理。煤炭运输车辆由煤运公司统一管理,企业即使有车也不能运送煤炭,运送费用由煤运公司说了算。

  六是出省口管理混乱。出省口是煤炭销售的最后一道关口。由于利益驱使,出省口管理人员私下收费,不开收据就放行的现象时有发生。不仅损害了国家 的利益,而且严重破坏了煤炭市场交易秩序。近年来,大同等地的出省口多次被媒体曝光,有些工作人员因违纪多次被整体撤换,相关领导被检察机关起诉判刑。

  《方案》认为,现行煤炭公路经销体制已不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也不能充分发挥煤炭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市场主体作用,应按照市场化原则坚决改革。 考虑到现行体制运行时间长、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等实际情况,应抓紧制定工作方案,积极稳妥推进,新体制将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在6月23日召开的涉煤收费清理规范电视电话会议上,山西省省长李小鹏认为,造成当前煤炭行业困难的因素有很多,但最主要的原因是供求关系发生 了变化。更深层次的原因是:煤炭行业发展方式仍然粗放,特别是煤炭管理体制机制不适应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因此,山西目前正在进行的改革对促进煤炭工业创新 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链接

  “煤炭20条”

  针对煤炭价格下跌、企业效益下滑等问题,2013年7月25日,山西省政府出台了《进一步促进全省煤炭经济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增长的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具体包括20条,按照近期、中期、长期分阶段实施。

  近期

  1.暂停提取2项煤炭资金。

  2.减半收取煤炭交易服务费。

  3.鼓励电力企业清洁高效就近用煤。

  4.妥善解决煤炭企业参与高速公路建设投入资金问题。

  5.积极争取国家宏观政策支持。

  中期

  6.做好清费立税工作,规范企业社会责任。

  7.推动金融机构对煤炭企业债务重组。

  8.积极稳妥建立政府煤炭储备机制。

  9.解决好重组整合遗留问题。

  10.建立和谐煤电关系。

  长期

  11.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

  12.大力发展现代煤炭清洁高效、就地转化项目。

  13.加快现代化矿井建设。

  14.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15.进一步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16.加强煤炭企业绩效考核。

  17.改革完善煤炭资源配置办法。

  18.探索煤炭资源勘探、开采的价格补偿机制。

  19.稳步推进煤炭现货、期货交易。

  20.坚持全省煤炭经营的市场化改革方向。

  “煤炭17条”

  5月8日,山西省政府下发《进一步落实“煤炭20条”的若干措施》,继续执行暂停提取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减半收取煤炭交易服务费。

  去年已开始实施,今年6月底前要实施到位的措施包括2项,协调金融机构,及时办理煤炭企业续贷手续;鼓励与用户签订中长期购销协议。同时,加快推进严厉打击私挖滥采等非法违法采矿行为、遏制超能力生产等措施。

  在2013年制定的“煤炭20条”基础上,今年要进一步补充完善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进一步改善煤炭企业经营环境。加大煤炭清费立税工作力度,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涉煤收费项目,一律进行清理,合理的予以保留,不合理的 予以取消;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涉煤收费项目,一律取缔。二是减少各级各类检查。三是改革公路运销煤炭管理体制,规范公路运销煤炭管理行为,禁止强 行统一经销。

责任编辑:xiaoya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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