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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晋城煤炭煤层气工业局2015年工作安排意见
2016-03-13 22:32:04   来源: 晋城在线

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为全面做好全市煤炭煤层气工作,现制定工作安排意见如下:

  一、总体思路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能源发展“四个革命”(能源消费、能源供给、能源技术和能源体制)的精神,全面落实全省煤炭产业向“六型”转变(市场主导型、清洁低碳型、集约高效型、延伸循环型、生态环保型、安全保障型)的要求,坚持以安全发展为目标,以依法治理为方式,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突出新法实施、行业改革、项目攻坚、经营增效、从严治党,抓好八个深化(简称358工程),努力构筑煤炭煤层气产业发展新常态,确保行业安全、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1、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和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省煤炭工业厅和市政府控制指标以内,遏制重大以上事故发生。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安全无事故。

  2、主要产品产量目标:地方煤矿原煤产量4355万吨,煤层气地面开采26亿立方米,完成省厅下达的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指标。

  3、煤矿整合建设目标:本年度煤炭建设项目新增竣工转产10座,规模780 万吨/年;新增联合试运转6座,规模570万吨/年。

  4、固定资产投资目标:本年度煤炭建设项目新增投资 26.7亿元,煤层气开采项目投资17.5亿元,煤炭企业、煤层气企业非煤产业项目新增投资10亿元。

  5、行业发展质量目标:生产矿井采煤机械化程度100%,掘进机械化程度89%,煤炭资源采区回采率78%。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率100%,其中一级标准化率50%以上,煤矿企业管理标准达标率100%。

  三、重点工作

  (一)以新法为指引,深化安全基础。认真落实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深入实施山西省煤矿六个新标准,健全企业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立体防控体系,建设安全保障型行业。一是抓基础管理。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强化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强化对企业领导履职情况的监督考核。通过开展“忠诚岗位、敬业尽责”活动,推动各级企业领导做到讲担当、善谋划、守纪律、做表率、勤监督、严追究;安全监管人员做到敢抓敢管、会抓会管、严抓严管;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做到重细节、重规范、重指导、重管理;职工做到讲学习、讲技能、讲规矩、讲自保、讲互保。深入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等十个 “七条规定”,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全面推行《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规范》(AQ/T1093-2011),推动安全管理模式向超前防范、主动管控、风险预控转变。深化标准化矿井建设,一级达标率达 50%以上,加强现代化矿井建设,新增现代化矿井 8座。推进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推广HSE安全环境健康管理体系。深入落实市局《关于加强煤矿区队建设的意见》, 形成个人自律、班组自主、区队自治的基层管理模式。健全“职责明确、机制健全、标准清晰、政企互动、社会参与、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完善隐患排查机制、整改治理机制、监控防范机制、验收审查机制、惩处问责机制,推动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和社会化。 树立变化管理的理念,深化“三违”行为的深度治理。加强应急救援管理,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各企业每半年、各级煤炭部门和主体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应急知识培训和全员应急演练,分批组织救护队员深入煤矿一线跟班学习,将学管理、学技能、学防范、学救援落到实处。开展煤层气开采项目“建设规范年”活动,严把项目开工审核关,强化建设安全管理,做到全程安全管控。深入开展 3.18警示日、安全宣传月、事故警示教育、分级谈心对话等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形成浓厚的安全氛围。二是抓技术管理。认真落实《煤炭生产技术与装备政策导向(2014年版)》, 按照鼓励、推广、限制和禁止四类分类实施对策,支持和鼓励企业把先进科技成果和重大技术装备与生产实践相结合,努力打造一批安全技术示范工程,形成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重点建设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瓦斯零超限、水害隐患防治、顶板灾害防治等示范工程。大力推进信息化技术应用,建设完善安全生产综合调度信息平台,做到视频监视、实时监测、远程控制。突出重点,精准发力,强化治瓦斯、摸清水、控顶板、防煤尘工作。落实《煤矿瓦斯灾害防治科技发展对策(2014)》,优化工作面通风系统,提高通风可靠性。积极推广井上钻井与井下钻孔相结合的立体抽放模式,不断提高瓦斯抽放效果。逐步建立瓦斯治理工资杠杆导向机制,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实行瓦斯治理与工资挂钩,实行瓦斯抽采量比照煤炭产量、打钻进尺比照掘进进尺考核。继续组织开展矿井瓦斯治理交流检查,召开一次瓦斯治理经验交流会。落实《煤矿水害防治科技发展对策(2014)》,突出预测预报、科技攻关、治理整改三个关键环节,建立“预测探查、综合治理、效果验证、安全评估”的煤矿防治水工作体系,实现由被动治理向主动超前防范,由措施防范向工程治理,由局部治理向区域治理的转变。深入落实国家四部委《关于加强煤矿井下生产布局管理控制超强度生产的意见》,对不达标的矿井实施改造调整,实现开拓布局合理,系统简单优化,装备工艺先进,生产均衡有序。规范煤炭生产行为,加强煤矿产能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生产、不安全生产、超能力生产行为。加强对图纸、作业规程、施工组织设计等技术文件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三是抓素质提升。深入落实《山西省煤矿劳动用工管理体系及其主要内容》,规范用工管理,深入推进素质提升工程,本年度全面实现煤矿用工变招工为招生。深入落实“一岗双述”、每日一题、每月一考等措施,持之以恒抓好安全培训,企业全员培训必须坚持分层次、分工种、分级别开展,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和职称评审,加快推进职业资格整体达标。优化劳动组织设计,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员标准,严格劳动定员管理,严格按定员组织生产。建立煤层气开采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重要工种人员培训管理体系,建立煤层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审查机制,坚决消除无证上岗。

  (二)以监管为保障,深化安全整治。坚持集中治理、检查创新、刚性处罚“三招并举”,推进安全监管提质。一是抓集中治理。以“工作指导组+排查组”为方式,以“全面摸清底数、全面查清隐患、全面组织整改、全面制订措施、全面落实责任”为要求,以“专家查隐患、部门搞督导、企业抓落实”为机制,扎实开展煤矿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治理行动,做到内容不打折扣、要求不能降低、执行不走过场、执法不得手软。二是抓检查创新。坚持“严标准、依程序、重细节、求闭合”的执法原则和“定方案、抓细节、查路径、严处理”的执法方法,科学制定安全监管执法计划,坚持针对性与随机性相结合,稳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专家检查与专门监督相结合,独立检查与联合检查相结合,采取联合式(相关部门或科室联合开展检查)、蹲点式(执法人员跟班作业蹲点检查),交流式(煤矿同类专业技术人员交流检查),解剖式(聘请权威专家会诊解剖检查),谈话式(多层次开展谈心对话检查)等方式,持之以恒开展“四不两直”检查,构筑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监督检查态势。三是抓刚性处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细化处罚情形,细化执法裁量,加大处罚力度,对非法违法行为在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工整顿的同时依法实施经济处罚。严格执行《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用“公示公告、挂牌督办、台帐管理、跟踪落实、整改销号”的方式强化重大隐患治理。严格执行事故矿井停产停工整顿恢复、省级不放心煤矿挂牌、媒体公开曝光、严肃追究责任等措施,做到处罚力度不减。

  (三)以创新为灵魂,深化体制改革。牢固树立“唯改革者进,唯创新者强,唯改革创新者胜”的思想,全面落实山西省深化煤炭管理体制改革的各项部署,推动煤炭煤层气产业向市场主导型转变。一是抓企业现代化。深化产权改革,推动股权多元化,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缩减管理层级,增加市场化选聘经理层比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培育真正的市场主体。科兴、阳泰、天泰、崇安等煤炭主体企业要以安全、生产、建设、经营、人员五位一体化管理,战略、资源、资金、项目、市场五要素一体化运营为目标,通过产业、产权、管理、文化等深度融合,提升管控能力。建立企业公开透明的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二是抓运行市场化。坚持市场主导、坚持放管并重,积极建设区域性煤炭交易市场,抓紧建设新的煤炭综合信息平台,加快建立企业自主经营、市场公平竞争、政府依法监管的煤焦公路销售管理新体制,巩固改革成果,推动过程监管向源头监管转变,消除市场壁垒,全面落实企业产品销售自主权,激发企业的市场活力。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积极推进煤层气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煤权气权一体化设置,大力推进采煤采气一体化发展。三是抓职能高效化。认真落实《晋城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 2014-11-24 16:47:11晋市政办〔2014〕72号以简政放权、流程再造、政民互动为路径,建设规范、便捷、高效的新型政务服务体系。全面理清行政职权,简化优化审批流程,推进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相分离,大力推进同类事项归并办。加强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政策制定职能,组织制定煤炭、煤层气发展“十三五”规划,以规划引领发展。

  (四)以项目为支撑, 深化多元发展。建立固定资产投资目标考核责任制,落实项目包保责任制、项目进度报告制等协调推进长效机制,全面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协调服务和监督管理。各项目的投资主体要制定项目推进方案,分解任务、明确分工、倒排工期、加快进度。一是抓整合项目攻坚。深入落实煤矿建设标准和施工管理标准,坚持安全第一原则,坚持科学规划与集约实施并重原则,坚持速度与质量并重原则,坚持设计必备与节约建设并重原则,按照“三个一批”(停建一批、缓建一批、集中建成一批)的思路,分类采取措施,缓解资金压力,加快转产目标矿井建设,年度固定资产投资26.7亿元,新增竣工验收矿井10个,规模780万吨/年;新增联合试运转矿井6个,规模570万吨/年。二是抓煤气项目拓展。围绕煤层气基地建设,统筹推进煤层气开采项目、煤层气地面集输项目(一级加压站以内)建设。煤层气勘探开发遵循整体部署、分期实施、滚动开发的原则,注重提高区块开发总体效率,努力降低建设运营成本,坚持最大化利用原则,加强勘探试采期煤层气的回收利用,提高项目经济效益。加快煤层气勘探开发项目的推进,对已完成核准的项目要尽快达产;对已取得路条和正在勘探的项目,要加快产能建设;对采煤采气一体化项目,加强协调矿权,加快产能建设、提高产气量。规范煤层气项目施工程序,强化对煤层气项目施工单位的管理以及施工安全管理,严格设计审查、开工建设,竣工验收环节管理,年度煤层气项目新增投资17.5 亿元,新钻井150口,新投运450口。三是抓转型项目延伸。坚持以思想转型为先导,以企业转型为基础,以延伸循环为重点,开发新项目,发展新产业,构建新业态,推动行业发展总体转型。坚持立足市情、理性选择,市场导向、科技创新,扬长避短、突出特色,延伸拓展、优化提升,大力发展煤炭衍生产业和非煤产业,形成煤炭、电力、煤层气、煤化工、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多元支撑的产业体系,促进煤炭产业转型发展。煤炭企业非煤项目年度完成投资10亿元,重点推进实施“兰花集团新建循环利用工业废物生产功能性复合材料一体化项目和晋城市市区限价商品房等项目”。

  (五)以效益为根本,深化运行提质。认真研究宏观经济“三期叠加”形势下煤炭行业处在市场需求放缓期、超前产能释放期、生态制约加剧期、现代煤化工发展期的时期特征,认真研究煤炭管理体制改革对煤炭经济运行的影响,创造性地采取措施,提高经济运行质量。一是抓经营监管。认真落实《煤炭经营监管办法》,探索新体制下煤炭经营监管工作的新模式、新措施,推进传统产运需衔接方式向现代交易模式转变。制定全市储煤场地布局规划,建立煤炭经营企业告知性备案工作体系,按照省政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做好煤炭经营信用体系建设;定期抽查煤炭经营主体依法经营以及备案、年度报告情况。注重加强市场监管,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防范交易风险,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二是抓监测指导。把控总量、调结构、强管理、促改革作为缓解当前煤炭行业困难的重要举措,促进煤炭工业提质增效升级。完善煤炭产运销统计监测体系,加强煤炭经济运行动态监测,配合省厅建立新的煤炭销售数据统计平台,加强煤炭产、运、销及库存、成本、资金等指标的监控及分析研判,做好信息发布和预警工作。适应煤炭公路销售体制改革后完全市场化的竞争新态势,指导企业强化质量意识、品牌意识、服务意识、长期合作意识,鼓励煤矿企业尝试和引入现代化交易方式,大力采用网上交易、电子交易等方式,鼓励煤矿企业直销,鼓励签订中长期直销合同,稳定市场份额。积极理顺煤炭主体企业的煤炭生产经营权,让煤炭主体企业成为组织者、参与者、协调者,进而推动煤炭主体企业组织销售一体化,提高销售集约化程度,提高市场竞争力。强化行业自律,强化一盘棋思想,发挥好煤炭运销专委会作用。三是抓减负融资。深入贯彻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措施,继续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涉煤收费清理整顿工作。企业自主选择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设计、评估、认证,禁止任何组织和单位向企业强制推荐或变相推荐、指定中介服务机构,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强制收费组织参加培训。牵头组织建立煤炭企业与金融机构协调机制,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困难。

  (六)以和谐为目的,深化统筹发展。通过强化民生保障、绿色发展、生态修复,推进煤炭煤层气行业协调发展。一是抓民生保障。认真落实省、市政府关于稳岗增收各项政策措施,全面签订集体合同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煤矿井下施工单位人员工资保证金制度,开展农民工工资发放专项检查,建立治理欠薪长效机制,保障劳资关系和谐稳定。继续抓好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免费供应工作。完成晋城市煤炭行业工会换届工作,强化职工权益保护。二是抓绿色发展。认真落实国家《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按照安全、绿色、集约、高效的原则,加快发展煤炭清洁开发利用技术,不断提高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水平。积极开展不同煤层配采、充填式开采、煤与瓦斯共同开采等新型开采技术的试验与示范,推进开采方式的转变,提高资源回收率和从源头上解决煤炭开采导致的生态环境问题。加强对煤炭开发、加工转化和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实现高碳产业低碳发展,黑色煤炭绿色发展,化石能源清洁发展。三是抓生态修复。完善资源有偿使用、环境损害赔偿、环境污染责任制度,因地制宜确定矿区生态修复目标,实施土地复垦、林地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景观修复、矿山生态公园等多模式修复,利用转型综改试验区创新生态环境治理市场化体制,引入市场化治理手段,探索第三方治理模式,推进矿区生态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七)以法治为方式,深化行业管理。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推进煤炭煤层气行业依法行政、依法监督、依法管理。一是抓执法细化。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修订完善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严格执行产业政策,严格落实业务保安,严格设计审查,严格图纸交换,严格施工管理,掌握执法主动权。按照新的《安全生产法》,分类建立煤矿、煤层气开采企业安全监管实施细则,按照《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关于建立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和公告制度》、《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等,修订完善煤炭生产、建设、经营监管实施细则,规范执法尺度。按照国家局《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煤矿图纸管理和监管监察工作的通知》,全面施行煤矿图纸定期报备制度,健全随机抽查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对煤矿未能按时完成实测、填绘图纸和交换工作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其停产停工整顿;对提供虚假图纸且情节特别恶劣的煤矿,要依法吊销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证。坚持月度生产计划与生产技术方案审查跟踪相结合,井下现场核查与产量监控核查相结合,销售台账与财务账本相结合,管理台账与实际库存相结合,产量核查与入井人员核查相结合,有效防止和严厉打击煤矿“三超”生产行为。二是抓执法公开。加强推进政务公开,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行政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行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一律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全面落实《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4〕8号),强化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强化企业自律,健全企业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公示和承诺制度,建立违法行为公开曝光制度,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研究制定安全生产诚信评价标准,加强信用监督,实施失信惩戒。对责令停产停工整顿的企业一律通过市局短信平台和网站进行公开曝光。三是抓执法监督。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按照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使遵法守法成为自觉行动。逐步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强化执法多元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定期对现行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效果评估、评价,以适应发展变化,提高管理工作的合法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八)以从严为要求,深化党的建设。牢固树立“抓好党的建设是最大政绩”的理念,提高党建工作水平,提高廉政工作水平,提高干部管理水平,不断净化政治生态,保驾护航行业发展。一是抓从严治党。坚持抓党建是核心工作,是共同责任,强化干部考核的“党建导向”, 强化党建考核的刚性特征,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真正使党建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扎实开展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重塑山西形象、促进富民强省”为主题的“学习讨论落实”活动。创新创优党建工作,通过活动创新,认真开展“争创党员先锋岗”、“党员服务标兵”等活动,切实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载体创新,寓教于乐,增强党建工作的新鲜感;通过机制创新,开创党建工作新局面。二是抓廉洁发展。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的主体责任、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认真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六权治本”,通过依法确定权力、科学配置权力、制度限制权力、阳光使用权力、合力监督权力、严惩滥用权力,通过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强化监督制约,强化流程控制与痕迹管理,增强风险预警和防控能力,防止煤炭煤层气行业管理中越权、侵权、滥用权力的现象发生。三是抓三严三实。以“三严三实”为标尺,开展干部工作“六项整治”,严格干部管理,做到从严考核、从严选用、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加强干部日常管理监督,通过强化谈心谈话、请示报告、经济审计、制度建设和执行,架设“警戒线”,打好“预防针”。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四风”整治、巩固拓展活动成果的指导意见,落实整改任务、深化专项整治,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加强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强化约束性指标考核,强化干部履职尽责考核,严格执行一票否决规定,发挥考核的“风向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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