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全国
北京 更多城市
通行证 注册 | 登录 登录
《中国煤矿智能化发展报告(2024年)》开始订阅了,欢迎大家积..
煤炭人讯:7月10日,潞安化工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志清陪同..
山东
山东严格新建煤矿准入标准 取消部分涉煤不合理收费
2016-04-11 17:54:30   来源: 齐鲁网

2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国办发〔2013〕104号文件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市制定辖区内小煤矿关闭退出规划,明确关闭目标和责任,确保2015年年底前淘汰30万吨以下小煤矿。

  记者了解到,《意见》规定,要严格控制煤炭产量无 序增长,严格新建煤矿准入标准,一律停止核准新建生产能力低于45万吨/年的煤矿和生产能力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煤矿。新建、改扩建煤矿不采用 机械化开采的一律不得核准。加大关闭淘汰煤矿落后产能力度,重点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和年产30万吨以下的小煤矿。凡是核定能力或生产规模达不到30万吨/年的煤矿,2015年年底前一律予以关闭。

  就煤炭企业税费方面,《意见》提到,对省政府批准的涉煤收费项目进行清理,不合理的予以取消;未经国家及省政府批准的涉煤收费项目一律取缔;建立涉煤收费项目清单管理制度,依法规范煤炭企业税费。

  同时,要停止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严格按照国务院有关清理涉煤收费项目的要求,充分考虑煤炭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从2014年10月1日起,停止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

  根据《意见》,山东今后要依法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形成以大中型煤矿企业为主的办矿体制,培植一批市场竞争力强、带动作用大的龙头骨干企业。 到2015年年底,全省地方煤矿企业由目前的84家重组整合到60家以内,大型煤矿企业煤炭产量达到全省总产量的75%以上。就企业内部管理方面,要推进 煤矿升级改造,支持煤矿矿区棚户区改造,将符合条件的煤矿矿区棚户区改造纳入国家和省棚户区改造规划。

煤炭人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煤炭人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煤炭人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 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煤炭人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煤炭人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打印繁体】【投稿】 【收藏】 【推荐】 【举报】 【评论】 【关闭】【返回顶部
上一篇日照港朝鲜煤市场回归原位 下一篇哈纳斯加速布局山东LNG运输市场
我来说两句
帐  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验 证 码:
表 情: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