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近日下发文件,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全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文件提出,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导、监督、检查市县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
产煤市政府对辖区内省属煤矿企业(龙煤集团)各矿业公司及所属煤矿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充分利用当地媒体宣传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调解决涉及地方政府的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协助煤矿事故抢险救援,并提供必要的人员和物资保障。
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辖属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县级相关部门负责辖属煤矿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其实施全过程监管。此外,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对托管煤矿的分级属地监管职责不变。
在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过程中,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依法打击煤矿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非法违法行为,公开查处各部门移交、上级交办、群众来信来访和媒体曝光案件。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同级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职情况,监督、考核、通报煤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煤矿安全管理人员考核以及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煤矿安全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
煤矿企业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该省要求煤企必须做到“五到位”,即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1-5月份,黑龙江省发生煤矿事故9起,死亡18人,同比增加6起、12人,均上升200.00%。其中,发生较大事故2起、死亡9人,同比增加1起、6人,分别上升100.00%和2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