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
江西煤矿安监局关于做好煤矿地质类型划分工作的通知
2016-04-10 16:29:47
来源: 江西煤矿安监局网站
各产煤设区市、省(江西省,下同)直管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能源集团公司,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于2013年12月31日颁布了《煤矿地质工作规定》(安监总煤调〔2013〕135号,以下简称《规定》),自2014 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加强和规范煤矿地质工作,查明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及时处理地质灾害,有效预防煤矿事故,按照《规定》要求,煤矿应根据地质构造复杂程度、煤层稳定程度、瓦斯情况、水文地质类型和其他开采地质条件进行地质类型划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煤矿地质工作,认真督促煤矿企业开展煤矿地质类型划分。 2.各煤矿企业要对照《规定》要求,认真收集资料,规范、真实地开展煤矿地质类型划分。 3.煤矿地质类型划分工作必须于2015年9月底前完成。各煤矿企业要按照《规定》附录A《煤矿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编写提纲》规定格式编写地质类型划分报告。 4.煤矿地质类型每5年应重新确定。当煤矿发生影响煤矿地质类型划分的突水和煤与瓦斯突出等地质条件变化时,煤矿应在1年内重新进行地质类型划分。 5.新建、改扩建矿井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生产后,应在1年内开展煤矿地质类型划分。 6.煤矿地质类型划分工作完成后,产煤设区市、省直管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省能源集团公司分别汇总所辖煤矿企业地质类型划分报告连同电子版,报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二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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