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全国
北京 更多城市
通行证 注册 | 登录 登录
煤炭人讯:6月7日上午,集团全面成本管控暨应收账款清收专项..
徐海东参加煤炭人讯:6月6日,潞安化工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煤炭人讯:6月10日,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朱树来到国..
新疆
新疆煤炭资源税率确定为6%
2016-04-13 22:34:12   来源: 中国煤炭资源网
 据报道,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的批复》(财税[2014]147号)并经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同意,确定新疆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适用税率为6%,全疆各地税部门今年起按新税率执行。自此,新疆油气和煤炭资源税均以从价计征资源税。
  
  日前,乌鲁木齐市地税局网站发布的《关于确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问题的通知》显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的批复》(财税[2014]147号)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同意,确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适用税率为6%。由于时间紧,正式文件随后下发,各地应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6%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
  
  从目前国内各省区已经发布的煤炭资源税税率情况来看,新疆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适用税率处于适中水平。2009年3月1日前新疆煤炭资源税每吨为0.3元-0.5元。3月1日起,新疆的煤炭(不含焦煤)资源税适用税额提高为每吨3元,焦煤调整为8元/吨。
  
  新疆税务部门有关负责人说,“新疆的煤炭资源税此前一直执行从量征收方式,随着社会发展,从量征收资源税的弊端渐显,尤其在促进资源节约、保护环境方面的作用比较弱,资源开采的社会成本很高,其税收不会随着产品价格的变化而变化,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规律”。
煤炭人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煤炭人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煤炭人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 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煤炭人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煤炭人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打印繁体】【投稿】 【收藏】 【推荐】 【举报】 【评论】 【关闭】【返回顶部
上一篇新疆煤炭行业的现状及发展思路 下一篇新疆风电建设进入黄金时期
我来说两句
帐  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验 证 码:
表 情: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