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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人讯:7月10日,潞安化工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志清陪同..
国家能源集团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09-02 14:55:29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088 公司简称:中国神华(14.990, 0.07, 0.47%)

  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半年度报告全文。本摘要相关词汇和定义请见半年度报告全文的释义章节。

  1.2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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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主要业务、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业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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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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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主要财务指标

  ■

  2.3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单位:百万元

  ■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的说明:本集团按中国政府相关机构的有关规定计提维简费、安全生产费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计入当期费用并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专项储备单独反映。按规定范围使用专项储备形成固定资产时,应在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同时全额结转累计折旧。而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这些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相关资本性支出于发生时确认为物业、厂房及设备,按相应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上述差异带来的递延税项影响也反映在其中。

  2.4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

  单位:股

  ■

  注: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H股为代表多个客户所持有;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有的A股股份为代表多个客户持有。

  2.5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综述

  2016年上半年,中国神华以清洁能源发展战略为引领,积极应对煤炭、电力市场的不利局面,精心组织,狠抓结构优化、市场开拓和提质增效,实现生产经营平稳发展。

  本集团实现营业利润18,140百万元(2015年上半年:21,297百万元(重述)),同比下降14.8%;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828百万元(2015年上半年:12,078百万元(重述)),基本每股收益为0.494元/股(2015年上半年:0.607元/股(重述)),同比下降18.6%。

  本集团2016年上半年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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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1 合并经营业绩回顾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分析

  单位: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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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神华财务公司对除本集团以外的其他单位提供存贷款等金融服务,此项为该业务产生的存贷款及利息、手续费、佣金等项目的现金流量。

  (1)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因素

  2016年上半年本集团营业收入同比下降12.5%,主要原因是:

  ① 上半年煤炭市场价格有所回暖、但仍低于去年同期水平,本集团2016年上半年煤炭平均销售价格271元/吨(2015年上半年:317元/吨(重述)),同比下降14.5%;

  ② 受2015年上网侧电价下调影响,本集团2016年上半年平均售电电价306元/兆瓦时(2015年上半年:342元/兆瓦时(重述)),同比下降10.5%;

  ③ 煤制烯烃产品销量及销售价格下降;

  ④ 物资贸易业务量下降。

  (2)成本变化因素

  单位:百万元

  ■

  2016年上半年本集团营业成本同比下降14.5%。其中:

  ① 外购煤成本同比下降28.4%,主要原因是煤炭采购价格下降;

  ② 折旧及摊销成本同比增长8.5%,主要原因是发电、运输业务固定资产增加;

  ③ 运输费:指本集团通过外部铁路、公路、船舶运输及使用外部港口等产生的费用。2016年上半年同比下降22.4%,主要原因是通过国铁的运输量下降;

  ④ 其他成本同比下降30.7%,主要原因是物资贸易业务量下降。

  (3)其他利润表项目

  ① 营业税金及附加:2016年上半年同比下降20.4%,主要原因是煤炭价格下降导致煤炭资源税减少;2016年5月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营业税减少。

  ② 财务费用:2016年上半年同比增长45.6%,主要原因是部分新建铁路项目投运导致资本化利息减少,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费用增加;以及日元升值导致日元借款汇兑损失增加。

  ③ 资产减值损失:2016年上半年同比下降98.7%,主要原因是去年同期对已关停的北京热电厂的发电装置及相关设备计提了减值损失。

  ④ 投资收益:2016年上半年同比下降79.7%,主要原因是对外贷出款项收益同比减少,以及联营的发电企业有下属单位清产核资导致收益减少。

  ⑤ 营业外收入:2016年上半年同比增长94.8%,主要原因是因北京燃气投产,公司收到的燃气发电政府补助增加。

  ⑥ 所得税费用:2016年上半年同比下降3.6%,2016年上半年平均所得税率25.7%(2015年上半年:23.0%(重述)),上升2.7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享受优惠税率较多的煤炭分部利润占比下降,享受优惠税率较少的发电、运输分部利润占比上升;以及部分子分公司经营亏损产生的可抵扣税务亏损,由于无法确定回收期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4)现金流

  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16年上半年同比增长18.7%。其中:神华财务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9,974百万元(2015年上半年:净流入9,068百万元(重述)),同比变化210.0%,主要原因是神华财务公司吸收存款减少。剔除神华财务公司影响后,本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108.4%,主要原因是应收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兑付,以及支付的税费减少。

  ②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16年上半年净流出同比下降8.2%,主要原因是购建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减少。

  ③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16年上半年净流出同比下降25.2%,主要原因是外部债务融资净额同比增加。

  (5)研发投入

  ■

  2016年上半年本集团研发投入同比下降26.8%(2015年上半年:261百万元(重述))。2016上半年研发投入主要是用于矿井运输与调度系统、重载铁路技术、铁路重点部位安全管理、粉煤灰综合利用、矿区水资源保护利用等方面的研究。

  2 其他

  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报告期内,本集团利润构成的主要变化为:煤炭、发电分部经营收益占比下降,运输分部经营收益占比上升,煤化工分部经营收益由正转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下的合并抵销前各业务分部经营收益计算,本集团煤炭、发电、运输分部经营收益的占比由 2015 年上半年的28%、45%和25%变为2016年上半年的20%、39%和42%。

  二 合并资产负债情况

  单位: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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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2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合并抵销前)

  本集团的主要运营模式是:煤炭生产 → 煤炭运输(铁路、港口、航运) → 煤炭利用(发电、煤化工)的一体化产业链,各分部之间存在业务往来。

  单位:百万元

  ■

  1、 煤炭分部

  (1) 生产经营及建设

  本集团生产及销售的煤炭品种主要为动力煤。2016年上半年,煤炭分部围绕提质增效,加大先进生产技术和装备系统的应用,提高生产效率;加强煤质管理,组织增产环保煤;加强产品结构调整和质量提升,提高精益化管理水平,降本增效,煤炭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提高。2016年上半年本集团商品煤产量为139.7百万吨(2015年上半年:139.4百万吨(重述)),同比增长0.2%。

  上半年,本集团煤炭勘探支出(即可行性研究结束之前发生的、与煤炭资源勘探和评价有关的支出)约为0.22亿元(2015年上半年:0.10亿元),主要是澳洲沃特马克项目及印尼南苏EMM项目相关支出;煤矿开发和开采相关的资本性支出约为3.78亿元(2015年上半年:13.63亿元),主要是神东、宝日希勒等矿区煤炭开采、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以及青龙寺煤矿开发支出。

  根据全年产量计划及生产接续安排,上半年,本集团井工矿完成掘进进尺共20.2万米(2015年上半年:30.2万米),同比下降33.1%。

  郭家湾煤矿进入试运行阶段,配套工程建设及项目验收工作有序进行。青龙寺煤矿矿井及选煤厂建设同步推进。其他情况请见本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五、13在建工程。

  本集团拥有独立运营的铁路集疏运通道,集中分布于自有核心矿区周边,能够满足核心矿区的煤炭外运。于本报告期末,本集团煤炭库存量约24.3百万吨,较上年末的22.6百万吨增加1.7百万吨。

  (2) 煤炭销售

  本集团实行专业化分工管理,煤炭生产由各矿区负责,煤炭销售主要由神华销售集团负责,用户分布于电力、冶金、化工、建材等多个行业。2016年上半年,本集团抓住煤炭市场恢复供需弱势平衡的有利时机,采取贴近市场的价格策略,加强外购煤煤源组织,优化煤种搭配,发挥自有铁路运输优势,实现了煤炭销售量的小幅增长。

  2016年上半年,本集团实现煤炭销售量186.3百万吨(2015年上半年:177.8百万吨(重述)),同比增长4.8%,其中,国内煤炭销售量183.2百万吨,占同期全国煤炭消费量18.1亿吨1的10.1%;实现加权平均煤炭销售价格271元/吨(2015年上半年:317元/吨(重述))(不含税),同比下降14.5%,同期平均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5,500大卡)同比下降16.5%。受益于供给侧改革和煤矿执行276天/年工作日制度,本集团第二季度平均煤炭销售价格为274元/吨,环比一季度的268元/吨增长6元/吨。

  (1 数据来源:中国煤炭运销协会)

  上半年,本集团对前五大国内煤炭客户销售量为24.2百万吨,占国内销售量的13.2%。其中,最大客户销售量为8.6百万吨,占国内销售量的4.7%。前五大国内煤炭客户主要为煤炭、电力公司。

  本集团依托自主开发的神华煤炭交易网(https://www.e-shenhua.com)持续实施煤炭电子交易。2016年上半年通过神华煤炭交易网实现的煤炭交易量达100.9百万吨(2015年上半年: 101.7百万吨)。开展互联网煤炭交易,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

  ① 按煤源及销售区域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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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报告中的煤炭销售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格。

  上半年,国内贸易煤销售均价同比下降66.4%,主要原因是价格明显偏高的下水销售的贸易煤占比大幅下降。

  ② 按内外部客户分类

  ■

  公司对内部发电分部、煤化工分部和外部客户销售煤炭采用统一的定价政策。

  (3) 安全生产

  上半年,公司完善安全责任约束机制,全面排查和预防系统性安全风险,优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重点单位和重点环节的安全管控,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为零。

  (4) 环境保护

  上半年,本集团坚持“产环保煤炭,建生态矿区”的绿色煤炭理念,积极开展环境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和露天矿土地复垦相关工作,共缴纳排污费0.32亿元。

  2016年上半年末,公司“预提复垦费用”余额为22.65亿元,为生态建设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5) 煤炭资源

  于2016年6月30日,中国标准下本集团的煤炭保有资源量为241.6亿吨,煤炭保有可采储量为156.1亿吨;JORC标准下本集团的煤炭可售储量为87.9亿吨。

  单位:亿吨

  ■

  公司主要矿区生产的商品煤特征如下:

  ■

  注:各矿区生产的主要商品煤的发热量、硫分、灰分,受地质条件、开采区域、洗选加工、运输损耗及混煤比例等因素影响,上述数值与矿区个别矿井生产的商品煤或公司最终销售的商品煤的特征可能存在不一致。

  (6) 经营成果

  ① 本集团合并抵销前煤炭分部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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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 本集团合并抵销前煤炭产品销售毛利

  ■

  本集团销售的煤炭主要为自有矿区生产。为了满足客户需求、充分利用铁路运力,本集团还在自有矿区周边、铁路沿线从第三方采购煤炭,用以掺配出不同种类、等级的煤炭产品后统一对外销售。由于煤炭产品种类较多、外购煤的掺配比例不同等原因,无法准确按煤炭来源(自产煤和外购煤)分别核算煤炭销售收入、成本及毛利。

  ③ 自产煤单位生产成本

  单位:元/吨

  ■

  其他成本由以下三部分组成:(1)与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包括维简安全费、洗选加工费、矿务工程费等,占74%;(2)生产辅助费用,占9%;(3)征地及塌陷补偿、环保支出、地方性收费等,占17%。

  ②外购煤成本

  本集团的外购煤包括自有矿区周边及铁路沿线的采购煤、国内贸易煤及进口、转口贸易的煤炭。

  2016年上半年,本集团外购煤成本为6,925百万元(2015年上半年:9,673百万元(重述)),同比下降28.4%,主要是煤炭采购价格下降幅度较大。

  上半年外购煤销售量为46.7百万吨(2015年上半年:39.5百万吨(重述)),同比增长18.2%,占本集团煤炭销售量的比例由2015年上半年的22.2%(重述)上升到25.1%,主要原因是在自产煤产量受限的情况下,为满足市场需求及充分利用自有铁路运力,本集团增加了自有矿区周边及铁路沿线的煤炭采购量。

  2、 发电分部

  (1) 生产经营

  2016年上半年,发电分部全力强化电力营销,抢发争发电量。上半年实现发电量111.01十亿千瓦时(2015年上半年:110.20十亿千瓦时(重述)),同比增长0.7%;实现总售电量103.90十亿千瓦时(2015年上半年:102.81十亿千瓦时(重述)),同比增长1.1%,占同期全社会用电量2,775.9十亿千瓦时2的3.7%。

  (2数据来源: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2) 电量及电价

  ① 按电源种类

  ■

  上半年,燃气发电厂的平均售电价格同比下降39.4%,主要原因是售电价格偏低的北京燃气热电项目于2015年下半年投入运营,以及余姚电力的售电价格下降。

  ② 按经营地区

  ■

  (3) 装机容量

  报告期内,本集团无新增装机容量。于本报告期末,本集团总装机容量达到54,128兆瓦,占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发电厂总装机容量15.2亿千瓦3的3.6%。其中,燃煤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52,257兆瓦,占本集团总装机容量的96.5%。

  (3 数据来源: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4) 发电设备利用率

  受全社会电力消费增速放缓、非化石能源发电挤占火电市场的影响,上半年本集团燃煤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为2,060小时,同比下降7.4%,比全国煤电设备利用小时数2,031小时4高29小时。通过精细化管理,发电效率稳步提升,平均发电厂用电率同比下降0.24个百分点。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循环流化床机组装机容量7,024兆瓦,占本集团燃煤机组装机容量的13.4%。循环流化床机组煤种适应性强,但机组效率略低,厂用电率高。

  (4 数据来源: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

  (5)环境保护

  发电分部加快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和煤电清洁发展,继续实施燃煤机组 “超低排放”改造。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累计完成新建或改造共计27,650兆瓦51台“超低排放”燃煤机组,占本集团燃煤发电机组装机容量的52.9%,本集团在京津冀、安徽地区的燃煤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改造,处于行业领先水平。本集团国内燃煤发电机组已全部完成脱硫改造。

  上半年,本集团燃煤发电机组平均售电标准煤耗为314克/千瓦时,较去年同期318克/千瓦时(重述)下降4克/千瓦时;共缴纳排污费0.99亿元。

  (6) 经营成果

  ① 本集团合并抵销前发电分部经营成果

  ■

  ② 本集团合并抵销前售电收入及成本

  单位:百万元

  ■

  本集团售电成本主要由原材料、燃料及动力,人工成本、折旧及摊销以及其他成本构成。2016年上半年本集团单位售电成本为206.7元/兆瓦时(2015年上半年:221.8元/兆瓦时(重述)),同比下降6.8%;其中,燃煤电厂单位售电成本为198.0元/兆瓦时(2015年上半年:218.7元/兆瓦时(重述)),同比下降9.5%,主要是电厂燃煤采购成本下降。

  ③ 本集团合并抵销前燃煤电厂售电成本

  ■

  2016年上半年发电分部共耗用神华煤40.3百万吨,占本集团发电分部燃煤消耗量44.7百万吨的90.2%(2015年上半年:90.3%(重述))。

  3、 铁路分部

  (1)生产经营

  在国铁连续降价、竞争加剧的形势下,铁路分部充分利用自有铁路优势,优化运输组织,对内提质增效、对外开放创效,加快打造神华现代化大物流体系,积极推动神华运输由煤炭运输专用线向神华大物流转型。

  上半年自有铁路运输周转量达119.8十亿吨公里,同比增长21.6%,占总周转量的比例上升到90.1%(2015年上半年:83.6%(重述))。

  (2)项目进展

  新建黄大铁路等项目继续稳步推进。

  (3)经营成果

  本集团合并抵销前铁路分部经营成果如下:

  ■

  2016年上半年铁路分部为集团内部提供运输服务产生的收入为14,465百万元(2015年上半年:11,679百万元(重述)),同比增长23.9%,占铁路分部营业收入89.3%(2015年上半年:87.6%(重述))。

  2016年上半年铁路分部的单位运输成本为0.050元/吨公里(2015年上半年:0.052元/吨公里(重述)),同比下降3.8%,主要是自有铁路运输周转量增长。

  4、 港口分部

  (1)生产经营

  上半年,港口分部优化港口堆存管理,提高堆场利用率及船货匹配度,实现业务量大幅增长。自有港口实现下水煤销售量合计99.3百万吨,占港口下水煤总量的比例提高到88.4%(2015年上半年:76.1%(重述))。

  (2)经营成果分析

  本集团合并抵销前港口分部经营成果如下:

  ■

  2016年上半年港口分部为集团内部提供运输服务产生的收入为2,142百万元(2015年上半年: 1,687百万元(重述)),同比增长27.0%,占港口分部营业收入的89.2%(2015年上半年:95.4%(重述));为集团内部提供运输服务的成本为916百万元。

  5、 航运分部

  (1)生产经营

  航运分部提高运营调度管理水平,紧密服务于一体化运营,克服资源紧缺的不利影响,积极开拓市场。上半年航运货运量达到36.3百万吨,航运周转量达到29.0十亿吨海里。

  (2)经营成果

  本集团合并抵销前航运分部经营成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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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上半年航运分部单位运输成本为0.026元/吨海里(2015年上半年:0.028元/吨海里(重述)),同比下降7.1%,主要是燃料成本下降。

  6、 煤化工分部

  (1)生产经营

  2016年上半年,煤化工分部紧紧围绕公司经营管理目标,以生产运营“安稳长满优”为主线,认真做好生产组织,不断优化设备运行,努力挖潜增效。

  ■

  上半年烯烃产品产量、销量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今年上半年安排了为期36天的年度停产检修,去年的检修(为期10天)安排在下半年。

  (2)经营成果分析

  本集团合并抵销前煤化工分部经营成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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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主要产品单位生产成本

  ■

  煤化工分部耗用的煤炭全部为神华煤,2016年上半年共耗用1.8百万吨,较上年同期的2.1百万吨下降14.3%。

  3.1.3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合并抵销后)

  单位:百万元

  ■

  注:对外交易收入是按接受服务及购买产品的客户所在地进行划分的。

  本集团主要在境内经营煤炭及电力的生产与销售,铁路、港口和船队运输,煤制烯烃等业务。2016年上半年,来自境内市场的对外交易收入为77,753百万元,占本集团营业收入的98.8%。

  2016年上半年,本集团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加大国际化探索力度。南苏EMM项目实现稳定运行,取得较好效益;南苏1号煤电项目、爪哇7号煤电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进展顺利;美国页岩气项目产气3.63亿立方米,保持稳定运营。境外其他项目按照稳妥原则有序推进。

  3.2 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

  说明:1. 以上经营目标会受到风险、不明朗因素及假设的影响,实际结果可能与该等陈述有重大差异。该等陈述不构成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应注意不恰当信赖或使用此类信息可能造成投资风险。

  2. 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根据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及公司经营情况,本公司对2016年度经营目标进行了调整。

  3.3 资本开支完成情况

  单位:亿元

  ■

  2016年上半年本集团资本开支总额为80.2亿元,主要用于神华福建罗源湾发电厂、神华国华山东寿光发电厂等发电项目,以及黄大铁路、黄骅港三期工程建设等。

  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本集团2016年资本开支计划总额调增至275亿元。

  本集团2016年资本开支计划可能随着业务计划的发展(包括潜在收购)、资本项目的进展、市场条件、对未来业务环境的展望及获得必要的许可证与审批文件而有所变动。除了按法律所要求之外,本公司概不承担任何更新资本开支计划数据的责任。本公司计划通过经营活动所得的现金、短期及长期贷款,以及其他债务及权益融资来满足资本开支的资金需求。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4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4.2 2015年10月,本公司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方式完成收购神华集团公司所持宁东电力100%股权、徐州电力100%股权及舟山电力51%股权。本报告对2015年的财务及业务数据进行了重述。。

  4.3 本报告的中期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集团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16年中期财务报表出具了审阅报告。

  证券代码:601088证券简称:中国神华公告编号:临2016-031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中国神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8月1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16年8月26日在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以现场会议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亲自出席董事9人,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张玉卓主持,与会董事经充分审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神华国华(印尼)爪哇发电有限公司接受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保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全体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确认该关联交易从本公司角度而言:

  (一)按照正常商务条款或比正常商务条款为佳的条款进行。

  (二)不涉及本公司利益流出,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三)神华国华(印尼)爪哇发电有限公司(“爪哇公司”)接受上述担保是其能够按购售电协议(PPA)约定按时完成融资的必要条件,有利于保证项目建设进度和控制建设成本,从而确保项目运营后的盈利回报水平。

  董事会审议并批准:

  (一)同意爪哇公司为项目融资接受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神华集团”)《保证合同》中所提供的担保,包括建设期连带责任完工担保,担保上限131,870万美元,期限为约5年;偿债准备金连带责任担保,担保上限约8,500万美元,期限自项目完工开始13年;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保费连带责任担保,年保费金额上限约690万美元,期限自项目完工开始13年。

  (二)对爪哇公司接受神华集团《保证合同》所提供担保关联交易事项,按照监管要求办理披露。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有关公告与本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时披露。

  四、《关于调整中国神华2016年度预期目标及披露口径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6年半年报。

  五、《关于调增中国神华2016年度投资规模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批准:

  (一)同意2016年中国神华资本开支总规模由200亿元调增至275亿元,新增75亿元用于煤电项目投资。

  (二)授权本公司总裁在275亿元资本开支总规模内,对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6年半年报。

  六、《关于修订<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独资设立神华国华广东售电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批准:

  (一)同意中国神华独资设立神华国华广东售电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为准),注册资本21,000万元;中国神华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21,000万元,取得100%股权。

  (二)授权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和总裁(董事)组成的董事小组办理有关独资设立神华国华广东售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章程、工商备案登记文件等,对相关文件进行合适、必要的修改,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独资设立神华国华综合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批准:

  (一)同意中国神华独资设立神华国华综合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为准),注册资本50,000万元;中国神华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50,000万元,取得100%股权。

  (二)授权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和总裁(董事)组成的董事小组办理有关独资设立神华国华综合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章程、工商备案登记文件等,对相关文件进行合适、必要的修改,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关于组建神华电力研究院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批准:

  (一)同意中国神华独资设立神华电力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为准),注册资本20,000万元;中国神华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20,000万元,取得100%股权。

  (二)授权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和总裁(董事)组成的董事小组办理有关独资设立神华电力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公司章程、法人治理结构、经营范围,签署章程、工商备案登记文件等,对相关文件进行合适、必要的修改,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公告编号:临2016-032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为中国神华控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人名称: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神华集团公司”),是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中国神华”)的控股股东

  ● 被担保人名称:神华国华(印尼)爪哇发电有限公司(“爪哇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金额:本次拟提供基建期完工担保上限13.187亿美元(爪哇公司项目达到完工条件后解除,期限约5年),运营期偿债准备金担保上限约0.85亿美元以及保费担保上限约0.069亿美元/年,期限为自项目完工后起13年。神华集团公司亦计划同时为爪哇公司提供为期约4年的履约保函(金额为0.75亿美元),截止本公告日该等履约保函尚未出具。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一、 担保情况概述

  经2016年8月26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爪哇公司接受神华集团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包括:(1)基建期完工担保上限13.187亿美元(爪哇公司项目达到完工条件后解除,期限约5年);(2)运营期偿债准备金担保上限约0.85亿美元,期限为自项目完工后起13年;以及(3)保费担保上限约0.069亿美元/年,期限为自项目完工后起13年。爪哇公司未同时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合同尚未签署。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相关监管规则、本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担保事项尚待神华集团公司履行其相关批准程序。

  二、担保人及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神华集团公司

  神华集团公司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系中央直管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之一,是国家授权投资机构。

  神华集团公司注册资本 人民币3,940,956.1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玉卓,住所为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经营范围为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开展煤炭等资源性产品、煤制油、煤化工、电力、热力、港口、各类运输业、金融、国内外贸易及物流、房地产、高科技、信息咨询等行业领域的投资、管理;规划、组织、协调、管理神华集团所属企业在上述行业领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化工材料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纺织品、建筑材料、机械、电子设备、办公设备的销售。

  神华集团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公布之日,持有本公司14,530,574,452 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73.06%。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项的规定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股票上市规则,神华集团公司是本公司关联方。

  (二)爪哇公司

  爪哇公司是本公司持有70%股权的控股子公司,于2016年1月份成立,注册地点印度尼西亚雅加达,法定代表人闫子政,注册资本3.2亿美元,经营范围:电力项目的建设、调试、经营、维护管理;电力、热力及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等。

  目前爪哇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分别是:本公司,持有70%股权;PT. Pembangkitan Jawa-Bali Investasi公司(“PJBI公司”,是印度尼西亚国家电力公司(“PLN”)的子公司),持有30%股权。爪哇公司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截至2016年6月30日,爪哇公司的资产总额8043.62万美元,负债总额43.62万美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43.62万美元),净资产8000万美元,资产负债率0.54%;2016年上半年营业收入0万美元,净利润0万美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2015年12月29日,本公司披露《关于印尼爪哇7号独立发电厂项目投标进展的公告》,PLN计划通过签署购售电合同的形式,将爪哇7号(Jawa-7)燃煤电厂2×1,000兆瓦独立发电厂项目(“爪哇7号项目”)的开发运营合同授予本公司。项目总投资约18.84亿美元,其中资本金约占30%,其余资金通过项目融资解决。项目总建设工期约54个月,首台发电机组计划投产时间预计为2020年。

  2016年1月,本公司与PJBI公司合资成立爪哇公司。2016年4月,爪哇公司与PLN签署的购售电合同(“PPA”)生效。为落实爪哇7号项目及PPA约定的融资条款,爪哇公司拟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13.187亿美元的贷款,贷款期18年(含5年宽限期),借款利率6MLibor+3%,前端费1%,承诺费0.5%。

  为确保按照PPA约定时限完成融资,根据贷款银行要求,本公司控股股东神华集团公司拟为爪哇公司的上述贷款提供如下连带责任担保:(1)建设期完工担保上限13.187亿美元(爪哇公司项目达到完工条件后解除,期限约5年);(2)运营期偿付准备金担保上限约0.85亿美元,期限为自项目完工后起13年;以及(3)保费担保上限约0.069亿美元/年,期限为自项目完工后起13年。

  爪哇公司未提供反担保的说明:爪哇公司正在项目前期过程中,尚未形成可提供反担保资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爪哇公司接受神华集团公司担保金额已超过中国神华2015年经审计财务报告净资产的0.5%,属于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次担保是为落实PPA约定融资条款、确保爪哇7号项目顺利开展而做出的,体现了神华集团公司对本公司开展海外业务的支持。

  四、董事会意见

  2016年8月26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神华国华(印尼)爪哇发电有限公司接受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保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本次担保涉及本公司与神华集团公司的关联交易,张玉卓董事、凌文董事、韩建国董事、李东董事、陈洪生董事、赵吉斌董事作为关联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表决时予以回避。

  《关于神华国华(印尼)爪哇发电有限公司接受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保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获得了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认可。本公司全体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确认,本次关联交易从本公司角度而言:

  (1)按照正常商务条款或比正常商务条款为佳的条款进行。

  (2)不涉及本公司利益流出,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3)爪哇公司接受上述担保是其能够按PPA协议约定按时完成融资的必要条件,有利于保证项目建设进度和控制建设成本,从而确保项目运营后的盈利回报水平。

  五、备查文件

  (一)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黄清

  2016年8月27日THE_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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