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煤业25日晚间公告称,拟以18.3亿元向同煤集团转让燕子山矿整体资产负债。对于出售该矿形成的影响,大同煤业表示,可以有效减少公司亏损,交易完成后将获得资产出售的对价支付资金,可提升资产流动性,降低财务费用,为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提升持续经营能力。
据了解,本次向同煤集团出售的燕子山矿,近年由于开采难度增大、煤炭价格下跌等影响,使得利润下降、持续亏损,2014年净利润亏损55835.86万元,2015年一季度亏损13361.19万元。
在业内人士看来,大同煤业此次对于旗下资产整合,主要还是为了剥离不良资产,缓解公司经营压力。
大同煤业在公告中表示,出售原因为,由于同煤集团在燕子山矿启动了下部石炭系延深项目的申请程序,导致该矿出现了上下两个煤系采矿权主体不一致的问题,为了使燕子山矿合规合法地正常接续和依法生产,大同煤业决定将该矿出售给母公司同煤集团,日后再择机转回。
今年1月底,大同煤业发布2015年度业绩公告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7亿元左右。业绩亏损原因为,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煤炭行业产能过剩及煤炭需求不足等因素影响,煤炭价格持续大幅下滑,导致净利润亏损。
类似的“甩包袱”还曾发生在2013年10月。彼时大同煤业向同煤集团转让同家梁矿及四老沟矿整体资产(含负债),转让对价为149535.81万元。
公司方面解释成,该次向同煤集团出售的两个煤矿近年来由于开采难度增大,人工成本增加,导致开采成本增加,产量下降,原煤成本高于售价,使得两矿利润下降,持续亏损。2012年两矿净利润负值达75799.78万元,2013年一季度净利润负值为35874.8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相较于同家梁、四老沟两个60多年的老矿,燕子山矿本该“年富力强”,同家梁、永定庄、四老沟产能衰减严重,资源面临枯竭,但燕子山、四台矿正是新兴矿井,刚开采20多年,正是巅峰时期。但如今,“巅峰时期”的燕子山矿也面临持续亏损的境地。
除出售燕子山矿外,大同煤业还拟向同煤集团外经贸公司转让国贸公司100%股权。公告显示,国贸公司2014年亏损2012万元,2015年前三季度亏损6120万元。
大同煤业称,转让国贸公司股权能够充分发挥同煤集团贸易规模化优势,有利于做实做强国贸公司的贸易业务。有利于大同煤业集中精力搞好煤炭核心业务,能有效解决与同煤集团在贸易业务方面的同业竞争问题。
业内分析人士表示,同煤集团的“包袱”或亦渐难承受。公开信息显示,2014年同煤集团净利润亏损11.7亿元,2015年中期亏损4.5亿元,如何消化这些不良资产,将考验同煤集团管理层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