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能源局、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3个自治区机构改革新组建部门集中挂牌。自治区副主席张韶春出席挂牌仪式并致贺辞。
张韶春代表自治区党委、政府对3个挂牌的新组建部门表示祝贺。他说,组建自治区能源局,是自治区党委、政府因地制宜、凸显地方特色、着眼于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基地的战略定位而做出的制度安排,对于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做优做强“内蒙古能源”品牌、加快构建现代能源经济体系至关重要。
日前,随着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任命12位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内蒙古自治区政府23个组成部门、1个直属特设机构、12个直属机构、7个部门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全部确定。在自治区政府直属机构中,李理任自治区能源局局长。
李理履历:
1989.09—1993.07 内蒙古师范大学政治教育系政治教育专业学习
1993.09—1996.07 内蒙古师范大学政治教育系政治经济专业学习(研究生)
1996.07—1997.10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科员
1997.10—1999.12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科员
1999.12—2003.11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主任科员
2003.11—2004.05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助理调研员
2004.05—2005.04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委办公厅助理调研员
2005.04—2008.02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区委常委、副区长
2008.02—2012.12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2.12—2013.01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政府党组成员
2013.01—2014.12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14.12—2017.09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委常委、临河区委书记
2017.09—2018.11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2018.11—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