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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防爆柴油机安全标志审核发放实施规则换版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防爆柴油机产品的安全标志管理工作,经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多方研讨,安标国家中心修订形成了《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审核发放实施规则 防爆柴油机》(ABGZ-MA-CGA-2026-04)(以下简称新版规则),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在相关产品安标审核发放工作及监督管理工作中实施。实施规则换版工作方案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受理的此类产品的申请,均按照新版规则开展审核发放与监督管理工作。 二、处于申办过程中的申请,即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前(含)可完成安全标志证书发放的,由申请人自行选择是否执行新版规则,已履行部分程序的,可经差异性评估后补充进行技术审查、产品检验及工厂评审,所发证书按照实际执行规则标注;2026年8月1日起未完成安全标志证书发放的,均应按照新版规则进行技术审查、产品检验及工厂评审,合格后发放标注新版规则的安全标志证书。 三、按前版规则取得安全标志的证书继续有效,持证期间的监督检查按照有效证书标注的实施规则执行。 新版规则可在企业会员区“实施规则查询-新版规则查询”中查看,施行过程中相关问题,请及时反馈安标国家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 技术审查和产品检验相关:审核二部,冯海涛,010-84263044、18600045550; 初审、受理、终审及证书发放相关:综合部,吴兆宏,010-84263654、18511503010。 工厂评审相关:评审中心,李梅香,010-84264845、18511823979。 条文解释相关:技管部,姚源,010-84264784、13241758877。 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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