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
关于发布矿用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等六类产品安全标志审核发放实施规则换版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6-04-16 16:45:39
来源: 安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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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矿用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等六类产品安全标志审核发放实施规则换版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标国家中心〔2026〕1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产品技术发展现状与规范性要求变更,经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多方研讨,安标国家中心修订了矿用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通讯系统及装置、带式输送机、架空乘人装置、采煤机及附件、掘进机械等六类产品的安标管理文件,现予发布,换版实施方式详见附表。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受理的申请,均按照新版规则开展审核发放工作。 二、处于申办过程中的,由申请人自行选择是否执行新版规则,已履行的部分程序,可经差异性评估后,按评估结论补充进行技术审查、产品检验及工厂评审,所发证书按照实际执行规则标注。 三、按前版规则取得的有效安全标志证书,应由持证人在规定的时限内申请变更,到期未完成变更的证书由安标国家中心统一注销。 四、持证期间的监督检查,按照有效证书标注的实施规则执行。 新版规则可在企业会员区“实施规则查询-新版规则查询”中查看,施行过程中相关问题,请及时反馈安标国家中心。 技术审查和产品检验相关:审核一部,吴钰晶,010-84263744,18511507717;审核二部,刘永亮,010-84263044,18511918997; 初审、受理、终审及证书发放相关:综合部,吴兆宏,010-84263654、18511503010。 工厂评审相关:评审中心,李梅香,010-84264845、18511823979。 条文解释相关:技管部,姚源,010-84264784、13241758877。 附表:换版规则及实施方式对照表 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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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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