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公告
〔2020〕第9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自治区能源局拟取消非增加生产能力的生产煤矿技术改造审批和群矿型煤炭洗选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2项审批事项。现将通知及起草说明发布,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请将修改意见及建议于2020年3月17日前反馈自治区能源局煤炭运行
联系人:武召维
电话:0471-6623020、6623040(传真)
电子邮箱:nyjghc 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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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010098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取消煤炭行业部分审批事项的通知.pdf
2.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取消煤炭行业部分审批事项的通知》起草说明.pdf
2020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