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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新疆煤监局 自治区煤管局近期出台煤矿企业托管经营若干规定
2016-04-14 12:44:38   来源: 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规范煤矿企业托管经营工作,保障托管煤矿安全生产,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现行的法律法规,结合新疆实际,出台了《自治区煤矿企业托管经营若干规定》。
《规定》共8章29条,对托管主体资格、托管形式、托管程序与协议、托管标准、托管安全责任、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规范。《规定》要求,煤矿托管期限不少于10年,且不得再次委托或转包;承托方必须是规模达到按国统字〔2011〕75号文件标准的大型煤矿企业(集团)、具有煤矿生产专业化运营管理经验的大型企业,或者是规模符合设计规范的大型煤矿;并明确了委托方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承托方的安全管理责任以及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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