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实施办法》,深刻领会文件精神,近日,山东能源集团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下发做好宣贯《实施办法》工作的《通知》,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强化学习,深刻认识《实施办法》重要意义。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把宣贯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开展学习培训,深刻学习领会《实施办法》精神,准确把握内涵实质,举一反三,令行禁止,确保宣贯工作与整体工作统筹协调推进。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进行宣传,突出《实施办法》关键内容,重点宣传生产安全事故量刑入刑标准,让法律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形成强大震慑,倒逼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 《通知》要求,要切实把《实施办法》纳入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培训、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全员培训内容,开展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活动,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坚持以案释法,有针对性开展案例警示教育,让干部职工充分了解案件移送办理、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办结情况,使广大群众在案件剖析中感受法律权威和正义,领悟法治精神,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法治意识,增强全员安全防范意识。 据了解,《实施办法》包括总则、日常执法中的案件移送、事故调查中的案件办理、证据收集与使用、协作机制、责任追究、附则,共七章、五十五条,明确了19种涉嫌安全生产犯罪及其他关联犯罪案件类型和一个兜底性条款。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惩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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