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山东能源新矿集团内蒙古恒坤化工公司与北京天壕节能公司签署相关协议。天壕节能公司将投资21700万元为恒坤化工配套建干熄焦余热发电装置,并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提供专项节能服务。恒坤化工分文不投,花别人的钱办了自己的事。
恒坤化工公司焦化项目为新矿集团在内蒙古矿区的煤炭深加工项目,目前一期年产130万吨焦炭,配套的干熄焦装置及余热发电是技术升级和配套综合利用项目。而天壕节能公司是专业的节能管理公司,在余热发电领域已经积累了丰富的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经验。
据介绍,双方的这一干熄焦余热发电装置预计12个月内投产,合作期限为自项目投产之日起20年,期间天壕节能公司拥有这一装置的产权和运营、收益权,并通过项目产生的余热电力、蒸汽获得投资收益。合作期满后,这一装置的资产无偿移交恒坤化工公司。并且双方约定,如国家政策规定的供电基准价格发生调整,无论价格上涨或下降,双方都将按五比五的比例分享或承担。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用能单位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通过分享节能效益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是发达国家普遍推行的、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节能的服务机制。”新矿集团节能环保部副部长符志琰介绍说,“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用能单位不仅不需要投入和承担风险,而且在合同期内与节能服务公司分享节能收益,合同实施结束后,则独享全部节能收益。”
我国上世纪90年代末引进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以来,通过示范、引导和推广,节能服务产业迅速发展,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不断增多,服务范围已扩展到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多个领域。
“早在‘十一五’期间,新矿集团就引入了合同能源管理,开展了矿井主提皮带节电、电厂风机、洗选厂输煤设备、水泵节电、水泥厂高压电机变频节电等节能改造与项目管理合作,目前已实施30多项。”符志琰介绍。去年,新矿集团又有3个煤矿实施了4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额达到760万元,每年可节能1148吨标煤。
协庄煤矿洗煤厂系统节电改造是较早而且效果明显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项目。这一项目由济南一家公司投资620万元实施,于2009年3月正式运行,通过合作方实施带资改造,设备年耗电量从1319万千瓦时下降到1131万千瓦时,每年创造综合节能效益近250万元,双方按八比二比例分享。
新矿集团看好这一新兴产业,鼓励有技术实力的公司走出去外拓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目前,他们已有三家公司通过了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备案审核。天元环保工程公司已对外实施多个项目,并申请获得了国家财政部70多万元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资金。
“实行合同能源管理,可以大大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实践证明,这是一种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新矿集团天元环保工程公司经理范培宝说。他们投资为莱钢改造的电机变频节电项目,3年可收回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