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国家能源局印发《2018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目的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做好2018年能源工作,推进“十三五”能源规划顺利实施。自前几年起,能源局按照惯例下发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是对一年工作的总体部署。指导意见会涉及诸多重大能源工程、能源改革任务、能源生产和消费计划,尤其是能源项目进入到指导意见意味着获得发展的半张船票,因为只有纳入政府部门的决策议程,项目的推进才会得到支持。可要知道,在政府任务清单里,排在第一位和第二位那是有大大的差别,前几年企业为了项目顺利推进,卯足了劲把项目排序靠前,靠前再靠前,手段是靠钱。当然,这是前面的事情。 需要注意的是,指导意见不是约束指标,而是预期目标。对比下来,2017年指导意见中的多个项目仍在2018年的工作安排中,也就是说去年安全的一些项目没有投产或者竣工,比如三门1号、海阳1号、台山1号三个核电站,去年的任务部署中就要完成的,也出现在了今年的安排中。其他项目就不一一列举了。 指导意见的工作计划与实际推进甚至有重大区别。比如:2017年安排新开工建设太阳能规模2000万千瓦,新增装机规模1800万千瓦。而实际上,光伏的火爆程度远超预期,新增装机53GW,仅仅是体量上不是一个重量级。 抛开具体的指标不谈,对比2018年和2017年指导意见,可以看出国家能源部门的政策变化和口径,趋势上有一些新特点。 如, (1)天然气在终端消费中的比重进一步提高。 (2)水电新开工数量并未提出明确目标。 (3)风电特别强调加快推动分散式风电发展。 (4)光伏的政策导向是稳妥推进,规范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光热发电在沉寂之后重回视野。 (5)生物质发电2017年并未明确发展目标,今年是150万千瓦装机。 (6)煤电口径是推动化解煤电过剩产能;全年投产规模较2017年更进一步减少。 (7)电动汽车充电桩今年的目标不升反降低。 (8)光伏扶贫安排1500万千瓦,比去年翻倍。
一、指导方针和主要目标 (二)政策取向 更加注重绿色低碳发展。坚持绿色低碳的战略方向,加快优化能源结构,壮大清洁能源产业,稳步推进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安全高效发展核电,推进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提高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坚持节约优先,大力推进能源综合梯级利用,倡导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能源发展新格局。 更加注重提高能源供给体系质量。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破除无效供给,优化存量资源配置,扩大优质增量供给。充分发挥质量、能效和环保标准等市场化措施的作用,统筹推进化解过剩产能与发展先进产能,提高有效供给能力,促进供需动态平衡。着力解决清洁能源消纳问题,提高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更加注重提高能源系统效率。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加强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和电力系统调峰能力建设,加强需求侧管理,增强需求侧响应能力。优化能源发展布局,统筹发展各类能源,推动能源生产、加工转化、输送储存及消费各个环节协同发展,加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提升能源系统协调性和整体效率。 更加注重依靠创新驱动发展。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应用基础研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能源深度融合,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深化能源体制改革,加快能源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市场监管体制,着力构建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能源体制,不断增强创新力和竞争力。 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加快能源民生保障工程建设,深入开展脱贫攻坚,提升能源普遍服务水平,让能源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按照生态文明建设对能源发展的新要求,努力降低能源生产消费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更加注重开放合作共赢发展。遵循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推动能源产能合作,加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构建全方位、深层次的能源国际合作新格局,实现开放条件下的能源安全。积极参与全球能源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贡献中国智慧和力量。 更加注重深化能源依法治理实践。完善能源法律法规体系,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能源法治的保障作用,将依法治理作为促进能源发展与改革的基本方式,并贯穿于能源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管理全过程,推进能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主要目标 二、加快能源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一)壮大清洁能源产业 稳妥推进核电发展。落实“核电安全管理提升年”专项行动要求,进一步提升核电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在运核电机组安全稳定运行,在建核电工程安全质量可控。在充分论证评估的基础上,开工建设一批沿海地区先进三代压水堆核电项目。进一步完善核电项目开发管理制度,做好核电厂址资源保护工作。继续推动解决部分地区核电限发问题,促进核电多发满发。继续实施核电科技重大专项,建设核电技术装备试验平台共享体系,加快推进小型堆重大专项立项工作,积极推动核能综合利用。 稳步发展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强化风电、光伏发电投资监测预警机制,控制弃风、弃光严重地区新建规模,确保风电、光伏发电弃电量和弃电率实现“双降”。有序建设重点风电基地项目,推动分散式风电、低风速风电、海上风电项目建设。积极推进风电平价上网示范项目建设,研究制定风电平价上网路线图。健全市场机制,继续实施和优化完善光伏领跑者计划,启动光伏发电平价上网示范和实证平台建设工作。稳步推进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 积极发展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因地制宜,积极推广生物质能、地热能供暖。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农村林业废弃物、工业有机废水等城乡废弃物能源化利用。加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运行及污染物排放监测,定期公布监测报告。开展垃圾焚烧发电领跑者示范项目建设,推动垃圾焚烧发电清洁绿色发展。组织开展海洋能调查研究,适时启动示范项目建设。 有序推进天然气利用。推动建立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加快国内天然气增储上产,全力推进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完善天然气储备调峰体系。有序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和天然气调峰电站。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东北地区为重点,按照统筹规划、循序渐进、量力而为、以气定改的原则推进“煤改气”工程。稳步推进天然气车船发展和加气(注)站建设。加快推动天然气价格改革,推广天然气用户与气源方直接交易,消除或减少工业用户和民用用户在输配价格和终端气价上的交叉补贴,降低天然气综合使用成本,落实天然气接收和储运设施公平开放。 (二)加快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 持续推进油品质量升级。重点做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船用低硫燃油,以及全国硫含量不大于10ppm普通柴油的供应保障工作。研究制定深入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的指导意见,明确国六标准油品炼油装置改造方案和时间表。加快淘汰炼油行业落后产能,提高炼厂能效,研究实施炼油行业能效领跑者计划。编制实施全国生物燃料乙醇产业布局方案,扩大生物燃料乙醇生产,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提高交通运输燃料中非化石能源比重。完善成品油市场监管体系,加大油品质量专项抽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确保油品质量升级取得实效。 (三)推动能源绿色消费 提升终端能源消费清洁化水平。实施煤炭终端消费减量替代,严格控制大气污染重点防治地区煤炭消费,提高清洁取暖比重,积极稳妥实施“煤改电”“煤改气”工程,提升高品质清洁油品利用率。积极开展电能替代,推进长春、吉林、四平、白城和松原等五个城市电能替代试点。统一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标准,优化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布局,建设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推广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全面启动水运领域电能替代。 三、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能源供给质量和效率 推动化解煤电过剩产能。坚持市场化手段和政府调控并举,充分发挥煤电规划建设预警机制的作用,从严控制新增规模,清理整顿违规项目,继续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煤电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建立健全目标分解和责任落实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督查问责。加强化解煤电过剩产能与电力供应保障的统筹,科学规划电源规模、布局和建设时序。加强需求侧管理,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有效化解区域性、时段性电力供应紧张矛盾,保障电力可靠供应和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实现电力供需动态平衡。 (二)补齐能源系统短板 增强油气储备应急能力。加快国家石油储备项目建设,推进国家石油储备基地三期项目前期工作,加大力度推进国家储备原油收储,继续做好国家石油库存数据发布工作。加大储气调峰设施建设力度,建立多层次天然气储备体系,支持地方政府与企业合建储气服务设施,研究制定化解迎峰度冬、度夏天然气消费峰谷差矛盾的根本性措施,出台《关于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和完善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的意见》,形成通过市场解决储气调峰问题的长效机制。 (三)夯实能源供应基础 进一步完善电网结构。继续优化主网架布局和结构,深入开展全国同步电网格局论证,研究实施华中区域省间加强方案,加强区域内省间电网互济能力,推进配电网建设改造和智能电网建设,提高电网运行效率和安全可靠性。根据目标市场落实情况,加快西南水电外送通道建设,稳妥推进跨省区电力输送通道建设,推动新疆、青海、四川、陕西等地区电力外送通道前期工作。 加快推进油气管网建设。加快油气主干管网、区域性支线管网和配气管网建设,完善LNG接收站布局和配套外输管道。增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企业管网互联互通,实现应联尽联、应通尽通。 四、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动能源发展动力变革 (二)深化实施能源体制改革 加快推进油气体制改革。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推动油气管网运营机制改革,理顺省级管网体制,加快推动油气基础设施公平开放,完善油气储备设施投资和运营机制。推进四川、重庆、新疆、贵州、江苏、上海、河北等地方油气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及专项试点。 (三)培育能源发展新动能 五、加大惠民利民力度,增进能源民生福祉 (二)推进贫困地区农网改造升级和能源扶贫 (三)扎实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 (四)加快能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六、拓展能源国际合作,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二)加强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三)深化技术装备和产能合作 (四)积极参与全球能源治理 七、加强能源行业管理,提升能源行业治理水平 (二)强化能源战略规划实施 (三)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四)强化能源市场监管 (五)加强能源生产建设安全管理 八、能源重大工程 核电。积极推进已开工核电项目建设,年内计划建成三门1号、海阳1号、台山1号、田湾3号和阳江5号机组,合计新增核电装机约600万千瓦。积极推进具备条件项目的核准建设,年内计划开工6~8台机组。扎实推进一批厂址条件成熟、公众基础好的沿海核电项目前期论证工作。 风电。稳步推进风电项目建设,年内计划安排新开工建设规模约2500万千瓦,新增装机规模约2000万千瓦。扎实推进部分地区风电项目前期工作,项目规模约2000万千瓦。积极稳妥推动海上风电建设,探索推进上海深远海域海上风电示范工程建设,加快推动分散式风电发展。 太阳能。稳妥推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范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有序推进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年内计划建成中广核德令哈、首航节能敦煌等示范项目,装机容量约20万千瓦。 生物质发电。年内计划建成生物质发电装机规模约150万千瓦。 (二)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工程 煤电。全年煤电投产规模较2017年更进一步减少,淘汰高污染、高能耗的煤电机组约400万千瓦。继续深入推进煤电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提速扩围工作,2018年完成中部地区具备条件煤电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推进西部地区煤电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促进煤电清洁高效发展。 煤炭深加工。扎实推进已开工示范项目建设,年内计划建成山西潞安高硫煤清洁利用油化电热一体化示范项目。有序推进具备条件项目的核准建设,年内计划开工建设伊泰伊犁1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北控京泰40亿标准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示范项目。做好神华煤直接液化示范项目第二、三条生产线和陕西未来榆林煤间接液化一期后续项目前期工作。 (三)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电网。进一步加强电网主干网架,年内计划新增500千伏及以上变电容量(含换流容量)1.7亿千伏安,输电线路2.2万公里。 (四)电力系统补短板工程 储能。积极推进已开工项目建设,年内计划建成大连100MW/400MWh液流电池储能调峰电站、辽宁绥中电厂24MW/12MWh火电机组联合调频储能、大连30MW/120MWh网源友好型风电场储能、江苏金坛压缩空气储能等项目。研究推进100MW压缩空气储能电站和100MW锂离子电池储能电站等项目前期工作。 (五)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程 天然气管网。推进天然气管网互联互通,打通“南气北上”等反输和调运瓶颈,消除增量气源的入网瓶颈,加强气源间互供互保。推进中石油中缅管道与中石化广西LNG接收站外输气管道、舟山LNG外输管道与浙江管网、大鹏LNG外输管道与中海油广东管网、深圳LNG与大鹏LNG外输管道等管网联通。加快建设中俄东线北段、鄂安沧天然气管道、新疆煤制气外输管道南段、西气东输三线中段和闽粤支干线、天津浮式替代工程、上海LNG储罐扩建和输气管道复线及反输码头、深圳、舟山、温州、漳州LNG接收站,以及上海、唐山、江苏、山东、浙江LNG接收站扩建等项目。推进中俄东线中段和南段、川气东送二线、青岛—南京输气管道、蒙西煤制气外输管道、唐山LNG接收站应急调峰工程及外输管道复线、江苏LNG接收站应急调峰工程及外输管道复线、滨海LNG接收站等项目进展。 储气调峰能力建设。建立天然气储备制度,落实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供气企业、城燃企业和不可中断大用户的储气调峰责任和义务,提升储气调峰能力。加快已建储气库扩容达容。加快文23储气库、新疆油田克75井区储气库建设,2018年底前具备注气条件。 天然气供应。建立健全天然气需求侧管理和调峰机制,在供气紧张时段合理压减非民生用气,优先保障民生用气。推动供用气双方签订中长期购销合同,保障天然气市场平稳运行。 (六)能源改革创新工程 油气体制改革试点。推进四川、重庆、新疆、贵州、江苏、上海、河北等地方油气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及专项试点。 能源新模式新业态。积极推进55个“互联网+”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23个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28个新能源微电网项目以及储能技术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浙江、四川、甘肃、宁夏等清洁能源示范省以及河南兰考等农村能源革命示范县建设。 (七)能源绿色消费及惠民利民工程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积极推进充电桩建设,年内计划建成充电桩60万个,其中公共充电桩10万个,私人充电桩50万个。 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工程。因地制宜推动实施一批清洁取暖工程项目,新增清洁取暖面积10亿平方米以上。 农村能源建设工程。年内计划下达农网改造升级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120亿元;下达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规模约1500万千瓦,惠及约200万建档立卡贫困户。 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各能源企业,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能源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本指导意见要求,围绕补短板、强基础、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等重点工作,全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国家能源局各部门,要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进度安排,加强统筹协调和衔接配合,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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