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煤矿冲击地压防治 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国家煤矿安监局副局长桂来保答记者问 2019年5月13日,国家煤矿安监局印发了《加强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近日,国家煤矿安监局副局长桂来保,就相关问题接受了记者专访。 1.记者:印发《通知》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桂来保:随着矿井开采深度不断增加、强度不断加大,部分矿区冲击地压灾害愈发严重,成为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重大灾害之一。2018年5月,国家煤矿安监局制定印发了《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各地区、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结合冲击地压灾害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积累了很多好的经验做法,提升了煤矿冲击地压防治水平。同时,由于各地冲击地压灾害类型和严重程度差异很大,煤矿企业对冲击地压灾害的认知和防治能力水平也参差不齐,特别是2018年10月20日,山东能源龙郓煤矿重大冲击地压事故,暴露出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加强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措施。 应急管理部、国家煤矿安监局对《通知》的起草发布工作高度重视,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黄玉治提出了明确要求。起草期间,我们组织部分冲击地压防治专家、煤矿企业技术管理人员召开了煤矿冲击地压防治专题研讨会,研究相关技术问题和措施。初稿形成后,在国家煤矿安监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征集到30多家单位和个人的80余条反馈意见建议逐条梳理研究,采纳吸收部分意见建议。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办公会对《通知》进行了认真审议,并提出了修改完善的要求,于2019年5月13日制定印发了《通知》。 《通知》作为规范性文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治理重要批示精神的重要体现,是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实际困难的具体举措,也是对《煤矿安全规程》和《细则》的细化和补充说明,对当前做好煤矿冲击地压事故防范工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2.记者:当前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桂来保: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分煤矿企业对冲击地压灾害认识不清、重视不够。比如,有轻视心理,对冲击地压灾害的认知深度和重视程度远远滞后于灾害的发展,往往局限于日常监测到的能量事件,没有深入分析冲击地压显现规律、冲击地压类型,在防冲理念、投入、管理、措施等方面有较大差距。有侥幸心理,片面认为冲击地压离自己企业很远,现有的开采水平和开采强度不会出事,当前的防治措施已经足够。有恐惧心理,认为冲击地压看不见、摸不着、学不会、治不住。有逃避心理,对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长期犹豫迟疑、观望不决,能拖就拖。 二是冲击地压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部分煤矿缺乏源头治理理念,矿井设计、采场布局、采掘部署、煤柱留设等不科学,工作面跳采和不合理的煤柱留设人为导致应力集中。一些煤矿巷道支护方式单一,可靠性差,支护强度不够。个别煤矿超强度、超能力组织生产,应力不能有效释放,造成煤体突然失稳破坏或围岩应力分布加剧变化,同时导致矿井采掘接续紧张,没有给防灾治灾留下足够的时间和空间,甚至“带病”生产。部分煤矿现场管理不严格,如工作面卸压钻孔、防冲监测钻孔施工缺乏有效的现场监管手段,有的偷工减料甚至造假等。 三是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部分矿井延伸到深部开采后,水压、地压、瓦斯压力与浅部开采相比发生了质的变化,且灾害叠加耦合,对煤矿安全风险灾害的新变化、新问题研究不够;一些煤矿从业人员跟不上技术装备水平的发展,给安全生产带来许多新问题。很多矿井防冲装备、监测系统配备不齐,个别煤矿虽然配备了监测系统,但运行管理不到位,只是“敲门砖”,没有起到监测预警作用。 3.记者:起草《通知》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桂来保: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煤矿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治理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科学施策,强化源头治理、完善措施,进一步推进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细则》等规章标准规定,采取有力措施防范遏制煤矿冲击地压事故。 4.记者:《通知》对冲击地压矿井加强巷道支护方面,提出了什么样的新要求? 桂来保:加强巷道支护是防冲工作的重要防线,也是防止灾害扩大的重要措施。比如,河南能源集团义马跃进煤矿2009年11月8日生产期间,发生5.3×107焦耳高能量冲击地压,巷道为锚网索与U型钢O型棚二级复合支护,冲击造成巷道断面由15平米收缩为不足8平米,无人员伤亡;2010年8月11日生产期间,发生9×107焦耳高能量冲击地压,巷道支护为锚网索、U型钢O型棚、二柱门式液压支架三级复合支护,冲击造成100架二柱门式液压支架全部损坏,巷道内局部底梁断裂、底鼓,无人员伤亡。如果支护强度不足,这2起冲击地压都有可能造成重特大事故。 《细则》已经明确规定,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的巷道必须采取加强支护措施,采煤工作面必须加大上下出口和巷道的超前支护范围与强度,并在作业规程或专项措施中予以明确规定。这个要求是原则性的,当时考虑是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掌握。但是,龙郓煤矿“10•20”重大冲击地压事故暴露出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巷道支护方式不合理和支护强度低,冲击地压发生后导致巷道顶板大面积冒落,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经过认真研究造成事故的原因,我们认为强化巷道支护,有原则性的要求还不够,还要从技术层面进行细化。 《通知》进一步提出具体要求:一是合理选择巷道支护形式与参数。对厚煤层沿底托顶煤掘进的巷道选择锚杆锚索支护时,锚杆直径、屈服强度、长度和锚索直径、延展率等参数进行了详细规定。对煤层埋深超过800米的厚煤层沿底托顶煤掘进的巷道遇顶板破碎、淋水等特殊区域时,规定应当采用锚杆锚索和可缩支架复合支护形式加强支护。二是加强采掘工作面支护。明确具有冲击危险的采煤工作面、综采放顶煤工作面或具有中等及以上冲击危险区域的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的超前支护范围分别不得小于70米和120米,提出超前支护优先采用液压支架。 5.记者:《通知》对冲击地压矿井强化生产劳动组织管理方面,提出了什么样的新要求? 桂来保:一是强调严格执行冲击危险区限员管理制度。《细则》明确要求,人员进入冲击地压危险区域时必须严格执行“人员准入制度”。但是,日常检查发现,部分矿井冲击危险区域的作业人员明显偏多。山东省为深刻汲取龙郓煤矿“10•20”重大冲击地压事故教训,出台了更为严格的冲击危险区限员规定,要求冲击地压煤矿的掘进工作面进入人员不得超过9人,采煤工作面进入人员不得超过16人等。我们认为这些措施具有可操作性,写入了《通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二是大力推广智能化无人工作面和采掘设备远距离控制技术。智能化开采是大势所趋,是实现从减少灾害损失到减轻灾害风险的有力举措。如山东省要求,冲击地压矿井所有采煤工作面2019 年底原则实现智能化开采。三是严格限制多工序平行作业。《通知》明确规定“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实施解危措施时(含预卸压措施),必须撤出与防冲措施施工无关的人员”, 扭转有些煤矿企业存在施工预卸压措施不是解危措施的错误观念。而且还明确了撤离解危地点的最小距离,有利于现场严格执行。四是建立生产组织通知单制度。山东等地冲击地压矿井广泛采用生产组织通知单制度,每月下发一次,由防冲部门编制,防冲负责人批准,下发年度作业计划和月度作业计划,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通知》吸收了这些好的经验做法,要求冲击地压矿井建立生产组织通知单制度,明确规定掘进巷道和采煤工作面最大日进尺、班进尺,平均日进尺和班进尺,控制推进速度,防范超能力生产。 6.记者:下一步应该如何贯彻落实好《通知》? 桂来保:下一步要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宣贯工作。要把《通知》和《细则》以及《煤矿安全规程》的宣贯相结合,对标学习、查缺补漏,真正把《通知》的各项要求贯穿到工作中。二是强化对冲击地压矿井监管监察执法。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在日常执法、明查暗访等工作中,将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作为重点检查内容,既要查生产布局、采掘接续、防冲设施设备等硬件方面内容,又要查制度措施、防冲技术管理、人员专业素质等软件方面的内容。三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发现煤矿“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倒逼煤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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